Re: [心得] 高雄苓雅區某房東""xx
看完雙方論述,我大概說一下我的看法
其中P大回文跟我看法相近
補充部份就好
※ 引述《phantomli (旅人)》之銘言:
: 一、修繕更換
: 如果房東負修繕義務,
: 都是可以的,除料錢房東要負擔外,
: 如果請人修理有工錢支出,也是房東要出。
: 不然就訂約時說好,房東不負修繕責任,或找配合的水電代為處理都可以。
我認為房東負修繕義務,但不包括耗品(最好還是契約寫明)
這裡原PO說到是"電燈"壤掉
如果是公共區域我認為還是房東
如果在房間裏就是房客的事
: 二、逕自拿取
: 房客這樣做,確實有法律上的疑慮。
: 但因為非有不法所有意圖(只是拿來用,搬家時仍會歸還),
: 所以財產犯罪(Ex竊盜、侵占等)應該是不會成立,
: 但侵入住居(進去不屬於他承租的空間)或強制罪(妨礙房東權利行使)
: 仍有可能觸犯,只是不一定成罪。
: (礙於罪刑法定及刑法謙抑性,此類行為未必成罪,所以語氣保留~)
: 不使用的房間上鎖,或許是比較現實有效的手段。
: 至於東西用壞了,只要是按他的功能正常使用,就不能歸責於房客。
電視上不是常演嗎?
不告而取謂之偷
: 三、大門換鎖
: 房東換鎖牽涉房客的進入、使用,理應提早告知,並確保房客手上都有新鑰匙,
: 若遇到房客出國,也應儘量聯繫,或至少保持聯絡方式暢通,或能使之進入的方法,
: 不然房東容易有強制罪或妨礙自由罪之疑慮。這點,請多注意!!
.雖然我看的出因為房客太難搞之故 .但這個仍是房東的疏忽
另外機車停車位問題,很容易看出房東想用固定車位的方式
來避免車位被非房客的機車占用,立意良好,方法可行.
所以...這點我認為是房客不願配合的問題
再補充房客出國期間要求退水電費部份
即然契約已約定每月水電500元(包水電之意)
那房客就不應該再要求退費
因為房東也不能片面因為 總水電支出>總收取水電費 而要求房客多付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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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2.39.57.251
※ 編輯: hitsay 來自: 202.39.57.251 (10/0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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