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金錢] 電錶損壞賠償責任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lhans)時間10年前 (2016/02/05 18:50), 編輯推噓-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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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hans (lhans)》之銘言: : 簡易敘述如下 : 電錶因電器使用過度而燒毀 : 水電師傅診斷:電磁爐等吃電很大的不要用,不然會燒壞。 : 房東:我有跟你們說不要煮東西 : 我心裡os:(誰會記得當初你說什麼) : 於是拿出合約相關內容部份如下: : a.損害負擔: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使用租賃標的物及設備,除意外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 : 因乙方人為因素導致租賃標的物及設備、壁紙、沙發損壞,乙方應負損壞賠償之責。(租 : 標的物除燈泡等消耗品外;因自然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 b.為了居家安全,請勿使用瓦斯烹煮食物。 : 因此房東表示因使用電磁爐造成損壞因由我方負責修繕費用。 : 但合約並無說明不要使用用電量高的器具,如微波爐 電磁爐等...... : 那我就好奇了,我如果使用微波爐加熱,難道就不用付錢修繕嗎? 因為我只是加熱, : 無烹煮。? : 請問各位我該付這個錢嗎? 故事到今日有了新的進展,小弟我不信房東那套理由,於是打了3通專業電話, 1.崔媽媽 2.消基會3.法律諮詢處 1表示:應當理性與房東協調,當初合約並無註記不能使用高功率(耗電)產品,因此這次 損壞由房東負責,那下次改了合約若還在犯,理當由房客負責,若房東堅持己見,則到公 所做協調。 2.表示:覺得不可思議,這樣使用情況造成電錶壞掉,那或許還有電線老舊等問題,最後 建議我打電話到崔媽那邊。 3.表示:簡單來說就是叫我不要理他,大不了最後扣留我押金的時候再上法院見。 綜合上述觀點,小弟是比較偏向1號,只是想到房東一定不會接受這樣的說法就很懶得跟 他多說....... 最後. 電錶燒毀前沒跳電機制,而是靠小弟的鼻子.....這還挺不可思議的。 感謝各位的討論及解答 若有下文在與各位版大分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202.1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54669421.A.BC9.html

02/07 07:21, , 1F
不懂電胡亂用,差點沒燒掉人家的房子還來取暖,奧客.
02/07 07:21, 1F

02/07 07:41, , 2F
我心裡os:誰會記得當初你說什麼,你忘了就算別人的帳
02/07 07:41, 2F

02/07 07:44, , 3F
下次合約必會加上此條,合約會越嚴苛就是因為你這種人
02/07 07:44, 3F

02/10 16:50, , 4F
以做電的人來說 電錶被電流燒了 應該是設計有誤.......
02/10 16:50, 4F

02/10 16:53, , 5F
短路電流到處飛也是BKR要跳而已 電表這樣就燒 這表沒人敢買
02/10 16:53, 5F

02/11 19:05, , 6F
不用不可思議,你對用電的認知程度也很不可思議
02/11 19:05,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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