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租一個月房東要賣房子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Oscar)時間9年前 (2016/05/26 19:12), 編輯推噓11(11031)
留言42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在中和租了一間套房和房東同住,才住一個多月,房東突然說他們要賣房子,我6月底 要搬..... 想請問各位大大,當初我簽約是簽一年約 這個房東雖然有前一個月告知我搬家,他會退我兩個月押金,那請問他必須罰兩個月個租 金嗎,因為如果房客在簽約時間內搬必須沒收押金。 房東在簽約時間內,因為私人因素不租,需要額外罰兩個月押金嗎? 跪求大大解答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63.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64261132.A.F4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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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屋契約 你可以照你的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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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 且照理說是應該 有的人會說只能一個月 但個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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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可比照押金要求2個月 若不給你繼續住 他反而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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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真的有人還是跟他買 你就要注意租約押金等的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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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簽約 而是押金可別被原房東拿走 原租約上應該是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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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註所有房東權利義務皆轉為新房東某某某承接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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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上上行最前面漏字 "不是"重新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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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繼續住,如果協議要搬,房東要賠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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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有沒有賠錢,找到房子卻遇到這種的好衰,真心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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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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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當初合約內容,白紙黑字賴不掉,通常是要罰一~二個月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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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而押金是本來就要退的,別讓自己權利睡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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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他,租約未到期沒人可以趕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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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是不是在簽約時要註明在合約裏較好,免得真的發生,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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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願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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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藉標題問一下,如果在合約上有一條寫:房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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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房屋轉讓他人,在租期及租金不變的原則下承租人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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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簽約,這規定是正常的嗎?是否會有承租人權益受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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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例如之前的押金收不回來或是重新簽約的新房東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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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租金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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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能和新屋主重新簽約是對房客比較有利的要求.因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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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發生事後新房東把一切的責任都推給舊房東的問題.所以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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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客.在租期及租金不變的原則下.而且新租約也沒任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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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自己的條約.我會願意和新房東重簽一次租約.順便確認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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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搬走時該找誰來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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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樓上r大回覆,但如果新房東的新合約有不利承租人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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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例如水電漲價了),倘若承租人因此打算不簽約續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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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是否就代表違約了??(與舊房東租期未到期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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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爬文有說「買賣不破租賃」,但感覺條約上出現「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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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房屋與他人時,在租金及租期不變的原則下,承租人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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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重新簽約」,就打破「買賣不破租賃」了,不知是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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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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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是不可變的.旦你因為違約而租約中止是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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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事.畢竟租約存在的前題之一是.房客和房東雙方都沒人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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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就租約的原則.你可以要求新房東依舊合約來走.只是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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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的名字換的人而已.我個人也比較接受這方式.畢竟比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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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上r大回覆,只是當條約出現「出租人讓與房屋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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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在租金及租期不變的原則下,承租人應重新簽約」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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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表示無法按舊條約走了,需照新房東的新條約遊戲規則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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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新房東要求依照舊合約走也無效,因為他利用這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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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推翻你的「買賣不破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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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建議你..那你不要簽約就不用煩惱這問題了.換一家租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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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HjeCzD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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