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不定期合約的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憨憨.Dambi2人共用)時間9年前 (2016/10/12 18:54), 編輯推噓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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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想請問各位, 我們所承租之營業空間已兩年, 合約只到今年2016九月, 新合約因房東想變更部分合約內容, 而且未在一個月前提出, 目前並未簽訂新合約, 但空間仍給予我們使用中。 1.想請問不定期合約成立之條件及時間點? 是否從10/1起便成立呢? 2.不定期合約雙方皆得以終止,那行使權利為誰優先呢? 謝謝您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110.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76269692.A.C89.html

10/12 22:11, , 1F
第一個問題, 期滿後繼續收受租金沒有表達反對的意思
10/12 22:11, 1F

10/12 22:12, , 2F
如果對方有表達反對或變更的意思, 那應該就不算吧
10/12 22:12, 2F

10/13 12:43, , 3F
房東哪天提出更改合約內容?(他不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
10/13 12:43, 3F

10/13 12:43, , 4F
只要在10/1之前提出就可以了
10/13 12:43, 4F

10/13 12:44, , 5F
你10/1起的房租什麼時候繳交的?
10/13 12:44, 5F

10/13 12:45, , 6F
不定期合約雙方都可終止,沒有誰優先的問題
10/13 12:45, 6F

10/13 12:45, , 7F
只有理由成立與否的問題
10/13 12:45, 7F

10/13 12:45, , 8F
房客只要提早一個交租週期提出即可(月繳就是一個月)
10/13 12:45, 8F

10/13 12:46, , 9F
房東要符合法律明定的條件之一才行
10/13 12:46, 9F
文章代碼(AID): #1N_XPyo9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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