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請問這樣還要再付租金給房東嗎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kk)時間9年前 (2016/12/29 13:47), 編輯推噓2(209)
留言11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不好意思 想請問一下 我的合約是2016/1/20~2017/1/20 租金6500 但是後來搬進去住,房子漏水很嚴重 房東說先幫我減到5000, 會找人來修,修好再恢復成6500 結果住到12月了,也沒來修過一次 想在冬天變很冷又漏水的情況下先搬走 有先問房東說提早搬走會扣押金嗎 房東的回覆是: 1,保證金是要保障退租時各項家電、傢俱有無在正常使用狀況下完全交還及刷、卡鑰匙之退還以及最後電費之扣抵,與提前交屋之扣留無關。 2,貴我之租賃定有期限,立有租約,請遵循租約各條款之相關規定。 3,租賃物有漏水情事已著手請專業人士修繕,未修復前並每月均酌減5000元,台端之權益已盡力維護。 4,設若提前解約,請考量本約係經仲介居間訂定。相關仲介費用已付,此之損失,至少應予補償,請三思! 後來我找到房子 那時候11/20~12/20的房租還沒匯 跟房東說 我住到12月 剩下的租金從押金扣掉 我12/15就搬走了 簽退的時候也扣錢了 結果今天房東說 上次扣的錢是扣12/20~1/20 我還要再匯11/20~12/20的錢給他 但是我12/20~1/20已經沒住那邊了啊 請問我還有需要再匯錢給房東嗎? 他說不付要法律訴訟 謝謝各位解答 麻煩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18.1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82990428.A.8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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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交屋就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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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2/15就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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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跟房東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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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也扣了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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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已經算交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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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簽退應該就是雙方結清了 不用管他 又 你有同意3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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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 確實有違約之可能 但已簽退 相關法律可能要問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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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謂扣了5000,應該是交付11/20~12/20的租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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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提早搬離的違約金還沒扣,應該是6500的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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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退房當天是和房東算清楚,那就是房東同意不扣你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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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3:05, , 11F
事後反悔是沒用的,可以不用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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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PADSZF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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