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請問租金欠繳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是無神)時間9年前 (2017/04/28 08:5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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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s0344303 (我不玩了)》之銘言: : 土地法100條說 : 除非積欠租金扣除押金扣超過兩個月否則不能驅離房客 : 又100條說 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可收回 : 這個規定請問我若在契約中明定房租欠繳超過5天即必須搬遷 : 我的契約有效嗎 : 這樣我定的有效嗎.. 無效 因為積欠租金 未超過押金 規定超過5天即必須搬遷 此條無效 那麼如果改為 延遲繳租金 一天 要繳滯納金 500元 那麼積欠 滯納金+租金 超過 押金 是不是就可以要求搬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182.1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93340903.A.A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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