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請問租金欠繳問題
※ 引述《ms0344303 (我不玩了)》之銘言:
: 土地法100條說
: 除非積欠租金扣除押金扣超過兩個月否則不能驅離房客
: 又100條說 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可收回
: 這個規定請問我若在契約中明定房租欠繳超過5天即必須搬遷
: 我的契約有效嗎
: 這樣我定的有效嗎..
無效
因為積欠租金 未超過押金
規定超過5天即必須搬遷 此條無效
那麼如果改為
延遲繳租金 一天 要繳滯納金 500元
那麼積欠 滯納金+租金 超過 押金
是不是就可以要求搬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182.1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93340903.A.A09.htm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rent-exp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