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東] 房客不搬真的很困擾 QQ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鍋貼饅頭與包子)時間8年前 (2017/08/29 06:26), 8年前編輯推噓3(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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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ebesleid (recursive I love you)》之銘言: 你還騷擾我家人!不要欺人太甚!」 (騷擾他家人是因為我完全找不到他請他搬家, 只好打電話給保證人也就是他母親詢問一次 呃還有存證信函寄到他的戶籍地而已)

08/27 02:31,
他告你, 你也可以告他誣告. LINE的資料請保存到電腦裡
08/27 02:31

08/27 02:35,
並複印成紙本, 以免資料損毀遺失.
08/27 02:35

08/27 02:44,
還有繼續騷擾他的戶籍地, 要求他支付7月的租金啊
08/27 02:44

08/27 12:09,
求償的部分就不用客氣了,直接告吧,該賠啥的都要他陪
08/27 12:09

08/27 12:10,
這年頭被告也不用太擔心,就讓他告吧,小事
08/27 12:10

08/27 12:12,
租約早就到期而且我也催告N次也有存證信函
08/27 12:12

08/29 03:22,
→ mimily0504: 還有繼續騷擾他的戶籍地, 要求他支付7
08/29 03:22

08/29 03:22,
月的租金啊
08/29 03:22

08/29 03:24,
「繼續騷擾」你自己打的,選擇性失憶?
08/29 03:24
我實在很懶得理你 講一講就龜起來烙跑, 又愛針對人 騷擾是房客講的, 如果房客稱"電話連絡保證人"和"存證信寄到戶籍地"為騷擾, 那我套房客的口吻, 稱這些催告行為為騷擾有什麼問題? 這種催告行為如果是騷擾, 房客怎麼不敢多講一個要告騷擾? 保證人本來就是要付連帶責任的, 你不知道嗎? 簽約人欠租烙跑, 沒歸還鑰匙, 不找保證人找誰啊? 繼續騷擾我打得沒錯啊, 不過誰跟你講只能用存證信騷擾, 支付命令不行嗎? 提民事訴訟, 讓法院寄通知給對方開調解庭不行嗎? 房客要稱這種行為為騷擾, 就當是騷擾好了 但是這種騷擾完全合法合程序, 又不是到他戶籍地潑漆撒冥紙, 搞不懂在哪邊危言聳聽秀什麼下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33.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03959192.A.6B3.html

08/29 06:50, , 1F
騷擾這兩個字就是隱含不當意圖,原PO都要撇清了,你還
08/29 06:50, 1F
^^^^^^^^^^^^^^^^^^^^^^^^^^^^ 你也知道喔? 那存證信和打電話給保證人, 被房客稱之為騷擾, 是把這種行為定義為騷擾的人有問題, 還是正當寄存證的, 打電話聯繫的人有問題? 然你可以在那邊扯 操作不當還搞不好被抓到把柄 → LouisGrey: 存證信函轟炸,還反控誣告,說實話你這兩招真的只有騷 08/29 03:45 → LouisGrey: 擾的功用而已,操作不當還搞不好被抓到把柄,別亂教了 08/29 03:45

08/29 06:50, , 2F
硬拉在一起,這才叫秀下限
08/29 06:50, 2F

08/29 06:51, , 3F
說要重複寄存證信函的人不也是你嗎?又不敢承認了?
08/29 06:51, 3F

08/29 06:52, , 4F
現在當事人出面回訊息了你沒看到嗎?當事人能夠聯絡,
08/29 06:52, 4F

08/29 06:52, , 5F
硬要找保證人麻煩,這叫秀下限
08/29 06:52, 5F
你要不要解釋一下存證信怎麼養可以操作不當 特別是原PO是一個從去年10月被拖到7月, 都趕不走房客的房東, 怎麼可以操作不當被抓到把柄, 這個"把柄"又有什麼樣的嚴重性?? 八字都沒一撇的東西, 不要自己幻想的很快樂好嗎 ※ 編輯: mimily0504 (36.228.133.42), 08/29/2017 07:09:50

08/29 06:55, , 6F
還有,如果文章是點名個人,可以私信會推文。硬要回文
08/29 06:55, 6F

08/29 06:55, , 7F
佔版面,大聲疾呼自己受委屈了,這叫秀下限
08/29 06:55, 7F
我都說很懶得理你了 你要針對我, 我也針對你, 就這樣 不要找人吵, 吵到一半又說什麼被洗到上頁去了, 逃之夭夭啊

08/29 07:03, , 8F
嘿。別用錯誤的知識誤導別人啦。[騷擾]是感受,不是罪名.
08/29 07:03, 8F

08/29 07:04, , 9F
此行為是觸犯刑法304條強制罪(公訴罪)。請問寄多封存證
08/29 07:04, 9F

08/29 07:04, , 10F
信函會觸犯強制罪嗎?
08/29 07:04, 10F

08/29 07:05, , 11F
我以為欠債不還就是該找保證人要啊?這跟有沒有聯絡上當
08/29 07:05, 11F

08/29 07:05, , 12F
事人無關吧。當事人不付或付不出來。保證人不是就該付錢
08/29 07:05, 12F

08/29 07:05, , 13F
嗎?不然【保證人】定義是啥?
08/29 07:05, 13F
※ 編輯: mimily0504 (36.228.133.42), 08/29/2017 07:11:52

08/29 07:22, , 14F
沒人針對你,推文明明就只針對「持續騷擾」這個可笑建
08/29 07:22, 14F

08/29 07:22, , 15F
議而已,你是多玻璃心呀?
08/29 07:22, 15F

08/29 07:23, , 16F
你要吵可以私信呀,你選擇在公開板面吵,不就是要吵給
08/29 07:23, 16F

08/29 07:23, , 17F
別人看?那被洗到後面還回什麼?
08/29 07:23, 17F
你扯一堆倒底是要不要解釋存證信怎麼可以操作不當被抓到把柄? 一直不對自己發言解釋, 還叫我不要回版上? 你可以公開覺得別人的持續騷擾很可笑, 別人不能公開回你的推文到板上? 你公開推文還不能讓人回啊? 那你不要推啊 愛嘴又怕事

08/29 07:25, , 18F
我覺得你下一個id可以用【十萬個為什麼】理由超級多超適
08/29 07:25, 18F

08/29 07:25, , 19F
合你
08/29 07:25, 19F
※ 編輯: mimily0504 (36.228.133.42), 08/29/2017 07:32:10 → LouisGrey: 擾的功用而已,操作不當還搞不好被抓到把柄,別亂教了 08/29 03:45 你想好怎麼解釋你的話嗎? ※ 編輯: mimily0504 (36.228.133.42), 08/29/2017 08:00:51

08/29 10:08, , 20F
嗓門的三姑六婆,反正現在沒板主嘛!
08/29 10:08, 20F
既然現在沒版主我就把你的推文修掉了 ^^ 要吐自己開專文吐, 不要老是扯東扯西挑些不相干的講 公開版像菜市場你不想吵的話, 私信我也不收的唷~~ ※ 編輯: mimily0504 (36.230.154.143), 08/30/2017 00:13:44
文章代碼(AID): #1Pf9YOQp (rent-exp)
文章代碼(AID): #1Pf9YOQp (rent-e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