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客] 有沒有這麼硬的房東啊
※ 引述《eeso (平凡)》之銘言:
: 標題: [房客] 有沒有這麼硬的房東啊
: 時間: Thu Mar 1 01:36:48 2018
:
: 超級不爽的,我好好跟你溝通請行個方便,也沒有硬要凹你,竟然說我討價還價
: 因為個人習慣沒保留正本,這是請房東截圖他那一份,合約第二條請注意!
合約第二條要注意什麼?
只是說到期前一個月沒表示不續租的話,就續約一年的意思
不知道你們這份合約規範是否可以提早終止契約
如果不行提早終止契約,你就要租到 4/21
如果可以提早終止契約,你2/27告知要提早解約,依法至少要付租金到4/21
傻的才要提早搬走....
你房東也是建議你住到期滿,完全正確
你的房租是月繳,所以你要求用日繳的方式計算那八天,是錯誤的要求
所以你是在凹房東,只是可能沒很硬吧
: 本人在外租屋超過20年以上,以和為貴好聚好散,上一個讓我超生氣也是四年前的事情了
: https://i.imgur.com/2M2wzdn.jpg
:
: 合約是1050422-1060421,因為沒有簽續約也沒多想一直到1070227我正式跟房東提出解約
: ,按常理提前30天告知,我表示算到1070321點交,並且補足誤差的八天600휸=4800表示
就算沒有自動續約、而是進入不定期約
也不是提早30天告知
而是依民法"先期"告知
我不知道你的常理是哪邊來的,但還是請看一下法條
: 誠意,
你怒了
花大把時間發文章前
何不花點時間做功課
今天你和別人在認知上有衝突
不會想去釐清誰對誰錯嗎?
直接上網來罵、還公布房東姓名?
: 這是房東回我的態度,說我討價還價,我超級不爽!有差這一個月嗎? 好!我就租好,租
: 滿,給你扣一個月還不如當成繳成最後一個月,我還有房子使用權!
: 查谷哥發現
: https://i.imgur.com/Nhxp5Cg.jpg
: 他竟然把我踢出房客群組
你貼的連結,和你的文字,不符合喔
說真的,除非合約有規範雙方參與群組的責任義務
不然,他創的群組,他要踢你,你咬他嗎?
對了,你貼的連結裡面,也把你的FB給貼出來了
看你要不要刪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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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201.30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19839411.A.707.html
: 推 asecrets: 關鍵是合約上有沒有寫解約要提前一個月告知且扣一個月 03/01 02:07
: → asecrets: 押金?如果有,因為剩最後一個月,房東建議住滿也沒有 03/01 02:07
: → asecrets: 錯 03/01 02:07
房東給了較好的建議還要被罵
: 噓 hodinup1: 又一個房東不配合你的要求就不爽的 怪了 為什麼房東一定 03/01 10:18
: → hodinup1: 得配合你 才不算硬 你才會爽 03/01 10:18
這種人很多,然後幫房東說話,就要被批評說這是房東版
: → oollooll: 房東哪裡不對? 03/01 10:21
: 噓 windsson: 房東根本沒錯~不答應你你還腦羞~~好好笑 03/01 10:47
: → windsson: 個人習慣沒保留正本~也是蠻好笑的~這壞習慣不是? 03/01 10:48
房客沒保留契約的話
房東哪天要捻房客走,房客就沒護身符了
: → windsson: 你只是不想付提前解約的違約金而已吧~房東真雖 03/01 10:50
: → eeso: 我沒有說他一定要配合,給個方便,他回我討價還價,我才不爽 03/01 10:51
: → eeso: 他真的很硬啊(我的感覺) 03/01 10:51
討價還價通常用在雙方你來我往多次
但房東第一次開口就說你討價還價
的確用詞不當
不過房東的確不需要給你方便阿
堅持立場也是對的
太多佛心房東,只會造成積非成是的結果
: → eeso: 一人退一步不好也不用講這種話 03/01 10:51
你退哪一步?
你往前踏了一步,對方不想退而以
: → eeso: 如果我是惡意解約不想付解約金,我何必自發性說不足天數補 03/01 10:53
: → eeso: 滿30天給他 03/01 10:53
他可以從押金扣,如果還有其他可以追償的,法律會追你到天涯海角
: → Hermess: 不是你有兩個月押金在他那。你才不敢惡意解約嗎? 03/01 11:28
: → Hermess: 然後你不是在房客群組刻意貼房東與租屋無關的事項。才被 03/01 11:31
: → Hermess: 移出群組嗎? 03/01 11:31
: 噓 Hermess: 而且不照合約走。要別人遷就你。不就是討價還價嗎? 03/01 11:41
: 噓 kideram: 違約在先房東照正常程序辦事不合你意就說房東硬 在房客群 03/01 11:48
: → kideram: 組貼那個的用意是什麼 煽動其他房客一起抵制房東嗎 被踢 03/01 11:48
: → kideram: 不意外 03/01 11:48
他是貼了他個人 FB 網址
我有去看了,他把 Line 截圖也貼在 FB 了
: → spw166: 看不出房東有何問題 03/01 13:26
: → eeso: 煽動?陳述事實罷了,而且只是歡迎參觀FB,誤差一個月算惡意違 03/01 13:44
: → eeso: 約不想被扣沒理由我還想補貼到30天,最後我也說了,要扣一 03/01 13:44
: → eeso: 個月我寧可繳一個月還有房子使用權 03/01 13:44
房東不就是這樣建議你的嗎?
: → eeso: 沒有公證的契約其實我不是很懂這份契約是否成立 03/01 13:50
你講這個就是所謂的幹話
沒公證的契約你不懂是否成立的話
當初就不要住進去
: 噓 hodinup1: 補貼8天而已 你約到21號 別在那補貼到30天 事實就是 你 03/01 14:34
: → hodinup1: 想提早一個月搬走 想說補貼8天給房東你好佛心了 房東還 03/01 14:34
: → hodinup1: 拒絕 怎不說你是為了不能省下那22天租金而不爽啊 03/01 14:34
: 噓 hodinup1: 沒公證的契約你不知道是否成立 真有你的 不知道你是真無 03/01 14:37
: → hodinup1: 知還是裝傻 03/01 14:37
: → kideram: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0912/11991 03/01 14:48
: → kideram: 63/ 早就有同樣案例參考了 不知道在憤慨什麼 03/01 14:48
: → eeso: 我不需要裝傻啊,就真的沒去公證過,也第一次遇到這種情形, 03/01 18:39
: → eeso: 正常我不會去違約,或是請給方便,純粹是看到被說討價還價這 03/01 18:39
: → eeso: 句感覺很不爽,這樣不行嗎? 03/01 18:39
可以不爽,但不要污衊房東
你房東是對的
你的要求是錯的
而在這邊公開房東的個資也是錯的
: → eeso: https://i.imgur.com/J29AuVB.jpg
你的連結是這樣,我看不到 03/01 18:41
: → eeso: ,不懂的知識我願意補充學習,但是我沒有必要假掰 03/01 18:41
k網友給的網址是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0912/1199163
【法律問蘋果】租屋想提前解約 得考慮這幾件事
我直接貼民法給你參考
第 450 條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
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
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
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第 453 條
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如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契約者
,其終止契約,應依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 → eeso: 經驗分享罷了,希望買賣房屋的人跟租屋房客看清楚有上新聞 03/01 18:43
: → eeso: 的夫婦 03/01 18:43
買賣房屋和租屋有啥關係?
: 噓 hodinup1: 很多契約都沒去公證的好嗎? 白紙黑字簽名的契約 還要 03/01 19:38
: → hodinup1: 問有沒有效力喔! 這個不是知識 應該是常識吧 03/01 19:38
: 噓 hodinup1: 不止租賃契約 車子買賣契約有人特意拿去公證嗎? 沒公 03/01 19:43
: → hodinup1: 證的契約 多了去了 03/01 19:43
不知道原po租屋20年,是不是每次契約都有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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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幹嘛住進去哩?不是懷疑契約是否成立?
沒確定契約成立還敢住進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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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是判賠,不是判刑,也與租屋經驗版無關
你可以去貼房屋買賣的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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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時間比較寬裕,方便慢慢找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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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提出解約
03/01 已經找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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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紙黑字但沒公證的契約,你都懷疑是否成立了
口頭講好的你卻認為成立?
真的不要兩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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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賃,所以房客不需要知道房東會不會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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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把契約搞丟了是你的事情,不然是他的事情嗎....?
2. 如果房子不得轉租或出借(看契約,通常會有這條),你本來就不能給別人住
你還真敢嗆阿
3. 管理費的事情,你嗆房東說要去警局,不到10分鐘你就找到合約了
你的觀念真的很特別
沒事的話房東為啥有義務要給你看合約內容?
你以為你是誰啊?
合約只有雙方有爭議、要處理的時候才需要拿出來
等房東扣你押金、你去告他以後,法庭上他就會把合約拿出來了
4. 合約內容不看清楚就先跟房東吵
幾分鐘後就說看到內容了
我現在只想給你的新房東拍拍
※ 編輯: spmark (114.36.10.235), 03/09/2018 11: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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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給他拍拍
是因為你處理事情的方式
他需不需要拍拍?誰知道?
我想拍阿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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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會根據你提供的資訊回應
不會不知道脈絡就下評論
你就是兩套標準沒錯
一個標準:沒公證過的合約不懂是否成立
一個標準:彼此信任合約算成立,即使之後才要補白紙黑字
或者你承認先前你講那句話只是幹話,並不是你心中的標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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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心受教這句話不要隨便講講
找房東吵之前,是否自己確認過資訊了?
吵不到幾分鐘馬上就說找到合約了、或是看到契約內容了
搞笑嗎?
這些都是你自己貼出來的 Line 內容
你說你租房子很多年了
我可以解讀為出社會很多年了嗎?
你都這樣處理事情的嗎?
如果是的話,可能也要給你的同事拍拍了 XD
恭喜你找到新住處
※ 編輯: spmark (111.255.14.231), 03/11/2018 22: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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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承認自己說幹話了沒?
沒公證就不知道契約有沒有效?
那你當二房東卻沒公證?難道有騙人的意圖?因為契約可能無效?
如果契約有效,那你之前是在說什麼?
對自己有利的時候,契約沒公証還是有效?
對自己不利的時候,契約沒公証就沒效了????
以後要跟房東或房客吵什麼東西之前
請自己確認過狀況、資訊等
不要吵到一半氣撲撲的,然後發現,啊!原來是我自己看漏了!
※ 編輯: spmark (111.255.232.105), 03/15/2018 01: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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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哪邊不實指控了?還無限上綱勒
引用的全部都是你提供的資訊
不是嗎?
Line的對話截圖也是你提供的、說契約沒公證就不知道有沒有效的也是你
Line截圖後面的內容已經在打前面內容的臉
說真的,要是我啊,根本不敢把那種對話貼上網
利己的時候一個標準
損己的時候又一個標準
這就是雙重標準
把這種標準講出來讓人看了很幹的,就是幹話
不用一直回應我,我很懶得回了,講再多你也不知道別人在講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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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 編輯: spmark (111.255.232.105), 03/16/2018 12: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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