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惡劣的房東行徑
※ 引述《a85671 (蘆蘆)》之銘言:
: 我是今年7月的教育實習生
: 所謂教育就是良心事業(ㄈㄨˊㄨˋ業)
: 這句話一點也不假。
: 因為實習學校在台北市的關係(其實實習學校沒什麼選擇),接下來的半年,我需要負擔
: 半年的房租+生活費+交通費。
: 但
: 實習沒有薪水...
: 剛去實習學校報到完,還被告知「全心實習,減少外務。」不能賺錢啊...唉...
: 好偏題了
: 我的需求是在石牌芝山士林附近住半年的房子
: 但遇到的房東都是「最少一年喔」、不然就是房租超過預算、否則就是頂樓加蓋、樓梯一
: 不小心少踩一個,就會從4樓一路跌到一樓
石牌芝山士林,那邊的房租不低
要房子好、又要只能住半年,條件開得多,預算卻不願意提高
那就努力慢慢找吧,看看有沒有寶可以打
不然就是換個地方找阿
往新北投或三蘆去找
給那些眼睛業障重的
我一開始的推文是針對這邊回應
一開始並不想對原PO下面的看房故事回應
我超討厭某種人
就好像買衣服,要輕、要保暖、要透氣、要防水然後又要便宜?????
就好像吃東西,要食材新鮮、要廚藝高、要東西好吃、要裝潢漂亮然後又要便宜?
就好像買車,要安全、要空間大、要功能多然後又要便宜?
石牌芝山士林一帶,是人口非常多的熱鬧地方
短租的價格本來就會比租一年還貴
我看不懂樓梯是怎樣從四樓摔到一樓啦
但如果預算有限還非要住這種區域不可
就不要要求那麼多條件
: 等等。
: 然後今天約莫14:00打電話給在石牌約了一個「pink套房」的「ㄓ房東」看房。
: 我個人透過電話談話,就已經默默在心裡畫叉。但想說還是看一下好了,既然都在附近了
: 。
: 他跟我約15:00(重點畫底線)
: 我14:5x左右到場,發現還有另外兩組客人。
: 於是我們三組人等了一下,15:00打電話給房東。
: 不接
: 不接
: 不接
: 就是不接
: 誰打都不接。
: 直到3:2x另一組來了,他說與房東約15:30。
: 嗯我四組人馬一邊等一邊聊天,不知不覺等到了15:50(對,我有對錶)
: 他還是沒出現。
: 電話也不接
: 就是不接
: 有房94任性。
: 於是我們四個人一起走了。
: 我只是想抱怨一下...
: 小小的實習生找房子...真的好難
: 我知道租半年真的很難找,
: 但能不能有點起碼的尊重
: 後來在回程,與其他組受害者走著一邊抱怨他的惡行。
這時候是幾點幾分?
: 這個時候他打電話來了。
: 我怒掛。
你選擇掛電話
不是選擇了解原因
當然那是你的自由啦
但他真的是那麼惡劣的房東嗎?
不然何必回電?
或許他有什麼不可抗拒因素也不一定
搞不好有人發生車禍導致無法跟你聯絡之類的?
誰知道
: 爽。
: 但我還是沒房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只是實習半年
忍耐一點吧
去租個小雅房
不貴的
我有朋友在芝山站附近的高中上班
不過他住永和
要通勤有點時間
省錢就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23.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28988902.A.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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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事事如意最好
但如果不是那麼順利
就要有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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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去年幫一個房客搬家去永和
六樓頂加兩坪雅房沒電梯,$6800/月
離捷運站和四號公園近阿
他在我這邊租7坪電梯套房(沒灌水的坪數)才 $7300/月
好處是一年過後,他瘦了不少,天天爬樓梯,身體變好了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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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回文的內容很難閱讀嗎?
原po對我"一開始"的推文也很簡單的回應阿,就是換地方找阿
有問題的應該是把原文的放鳥故事和我的推文扯在一起的人吧?
資訊爆炸的時代
有些特殊的現象
一種是放大關鍵字、快速瀏覽文章的人
這種人可能沒看得很仔細,瞭解個大概而已
說真的,如果要回應別人的東西,還是看仔細一點比較好
不回應的話,即使認知有錯誤,也不會怎樣
頂多就是對某帳號的印象很差而已
但不會有紛爭
還有一種是只為了回應而回應的人
回應到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說啥了
也不看別人在講啥
比 Tywin 還不如
還有一種就是很喜歡自己亂解讀資訊、把自己腦補的東西塞在別人嘴巴裡的人
那個被網友指控為殺人犯的梁姓小模,真的應該要對FB那兩萬個人提告
他不要錢也沒關係啊 (要錢的話就賺翻了)
至少可以肅清一下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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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針對看得到的資訊回應而已
我也不覺得你在擋人財路,市場價格不是幾個房東可以改變的
如果那個房東有很多放鳥經驗
如果他這次剛好沒放你鳥
請問你願意租嗎?
以後有問題的話,他會不會三拖四推的?(只租半年,遇到問題的機會比較低啦)
以後退房的時候,會不會有放你鳥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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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腦補是會死嗎?
你喜歡臆測是你的自由
但請不要把你的腦補塞在我的嘴裡
如果是我是原PO
我會接起這通電話
根據電話的內容,再決定我會怎麼做
我不會隨便斷掉一個選擇
也不會隨便接受一個選擇
如果房東是很不在乎的放我鳥,我再掛電話也不遲,不是嗎,甚至還可以訓他個幾聲?
怎麼做決定,隨每個人開心,但決定會影響未來
上一篇的推文中我也舉過自己的例子
我選擇幾天後接起那個放我鳥的房東的電話
房東全身大小傷的來開門看房,也不是請別人代勞
我當下就租了
他也很抱歉的給我一些優惠
如果我不接那個電話,我就失去了一個租到好物件、還能得到優惠的機會
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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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9 則推文
還有 8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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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pmark (122.121.23.16), 06/15/2018 19:38:52
不好意思,數學從小一直是我的強項,邏輯更是
所以某k你到底要開始理性討論了沒?
到現在為止還沒看到任何論述
標準就寫在上面,理性論述不刪,廢話我就刪
你要質疑我,就先把你所謂的理性論述丟出來再說
不用擔心我會刪你的理性論述而不敢發言,卻一直留廢話
※ 編輯: spmark (122.121.23.16), 06/15/2018 20:34:35
============= 這邊是某k你一開始的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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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我不懂第三行所謂的"這種素質當XX"是指什麼,所以也懶得理會
然後你說我報復心態?這不是腦補是甚麼?我哪時候報復心態了
我是批評他們看錯了
然後你的第四行第五行,我不知道是要表達啥啦
你現在認為我的回應有沒有問題?
是我有問題?還是他們漏看重點有問題?
第六行第七行更是好笑,請問我有針對樓梯做什麼評論嗎?
真搞不懂你哪來的邏輯可以把兩件事情扯再一起
我看不懂原PO說的樓梯是甚麼,所以我也沒對樓梯做任何討論
請問有甚麼問題呢?
你要理性討論?
看你這種留言,我還是敬而遠之阿
※ 編輯: spmark (122.121.23.16), 06/15/2018 20: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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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先發表你的理性論述吧
到目前為止
沒看到唷~~~~~
留這幾行給大家看看是不是沒有討論的廢文
※ 編輯: spmark (122.121.23.16), 06/15/2018 20:41:48
其實上面已經有人打一堆人臉打得很響了
沒看到改標題,就是眼睛業障重
發言批評別人之前不先看清楚,就是不負責任
弄錯了卻不願意道歉,是拉不下臉放不下面子(老人家嗎?)
請問,我說一堆人眼睛業障重,說錯了嗎?
※ 編輯: spmark (122.121.23.16), 06/15/2018 20:44:59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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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的發言聽不進去就刪,是一言堂阿
不過我並不是用這種標準在刪的,標準就寫在上面
所以我這邊不是一言堂
這樣你懂了沒?
你再繼續發一些沒有批判我推虛文的廢話
我就繼續刪
我很期待你批判我哪邊說得不對
來去給小孩子洗澡了,希望能看到點有內容的東西
※ 編輯: spmark (122.121.23.16), 06/15/2018 20: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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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那麼久,還是沒看到甚麼理性論述
還是留了一堆廢話
標準在那邊,文字不是我決定是不是廢的
而是你
上面也說過了,你要發表理性論述,我絕對不刪
照你這種邏輯,所有訂規矩的地方,都是一言堂了呢
好啦,你準備好要理性論述批判我的推噓文了嗎
我們做教育的阿,即使學生狀況再怎麼差,都不會放棄學生的呢
所以我隨時歡迎你的理性評論喔
※ 編輯: spmark (122.121.23.16), 06/15/2018 23:48:52
要談版規?你要不要先去把版規看清楚以後再來說?
眼睛業障重還不承認阿
而所謂的一言堂與否,你這種說法就是repeat一次你原來的說法、然後自爽而已
根本沒有更深度的論述
也沒有否定我的說詞
雖然我不覺得你有能力做理性論述
但還是保持歡迎的態度
真搞不懂你幹嘛一直迴避最一開始的問題 XD 不斷地要另闢戰場 XD
如果我一開始的推文有錯,請指出我哪邊錯了
如果我沒錯,是不是一堆人眼睛業障重啊? XD
給喜歡按 End 的人節錄一下本篇後面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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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請注意,原PO有改過標題
作者 a85671 (蘆蘆) 看板 rent-exp
標題 [心得] 短期租屋找不到地方住(哭
時間 Wed Jun 13 23:50:47 2018
這才是原來的標題,而下面是他的內文
我的需求是在石牌芝山士林附近住半年的房子
但遇到的房東都是「最少一年喔」、不然就是房租超過預算、否則就是頂樓加蓋、樓梯一
不小心少踩一個,就會從4樓一路跌到一樓
等等。
我不認為我一開始的推文有哪邊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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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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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批判我也要說個理由阿,歡迎用理性論述來批判我
我絕不刪除理性論述的批判
如果能說到讓我覺得我錯了
我就公開發一篇道歉文
恩,在這邊聲明
接下來你在我這邊留廢話,我都會刪除
你如果要理性討論可以啦,前提是你真的能理性討論
到現在為止還沒看到任何論述
標準就寫在上面,理性論述不刪,廢話我就刪
你要質疑我,就先把你所謂的理性論述丟出來再說
不用擔心我會刪你的理性論述而不敢發言,卻一直留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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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6/16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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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需要版主去認定了
因為我不是版主,所以我會挑戰這一條
看板主對"無故"的解釋,由裁判認定,不是你我
好啦,請針對我一開始推文做理性批判吧
※ 編輯: spmark (111.255.12.23), 06/16/2018 23:49:13
→ mimily0504: 恩, 版主有裁量空間還有定板規的權力, 只有不要太離譜 06/17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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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好像有P幣當薪水?我只收新NTD、USD、EUR、JPY,P幣沒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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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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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常常都用回信的回覆網友問題
會公開回的一定是另外的目的
同一件事,公開回文的內容和私信給的建議常常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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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pmark (111.255.12.23), 06/17/2018 15: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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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pmark (218.166.28.163 臺灣), 12/30/2019 04: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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