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這樣算是不照合約走嗎?
看完租處(一層住家)後於今年七月初簽約,合約八月一號生效,在八月四號搬入。
簽約時,合約上有明載傢俱電器的數量,而修繕的費用皆由房東負擔,我們負責聯繫維修
廠商和報價。
搬家前一天有前往租處稍作打掃,插上冰箱發現不涼,有問過房東,他們說放一個晚上再
看看,也對過合約有發現少了三副窗簾和一台冷氣,這個部分就沒有和房東即時反應,因
為搬家當天房東說要來跟我們解釋一下房屋使用說明,想說到時候再問(當天得知說明是
浴廁如何清潔、地板怎麼維護、環境整潔要維持...等)
搬家當天房東一進門就說冷氣和窗簾請人撤掉,因為房東覺得我們用不到,冷氣也太老舊
所以拔走,這很匪夷所思,住的人是我們,怎麼房東覺得該撤就撤掉,撤的時間可能是七
月二十九號前後,因為那時聯絡房東拿鑰匙,他們有說還在整理冷氣,所以我們認為這樣
似乎跟契約記載的有所衝突,雖然說還不到八月一號的生效時間,但是簽約時已經都確認
好該附哪些東西,卻在中途自己更改,也沒有先行告知或討論,雖然撤掉的東西不是很必
要,而我們也沒有跟房東說這樣不妥,但這樣的行為讓我們覺得權益受到影響,請問這部
分房東是否已經違約?
接下來就是維修冰箱的問題,八月九號已修過一次,花了1800,換了冷藏室的某個電線和
除霜定時器,最上層的冷藏依然不冷,維修技師說要過個幾天才會變冷,我們目前也還在
等冰箱冷(今天下午冷藏室依舊不冷,下兩層有更冷),也有將這個情況告知房東,可是
房東卻開始不滿,我們能明白房東擔心一直付錢卻修不好或是覺得我們因為費用不是自己
出而胡亂修,但他們卻說如果修不好或是之後修理費用超過冰箱本身的價值就報廢,報廢
之後不再提供冰箱,雖然冰箱還在觀察期還沒確定修不好了,但是合約上明確寫著的家電
的數目,約也簽了,是可以這樣隨意改了又改的嗎?
https://i.imgur.com/kXCATLq.jpg

房東自稱第一次租屋,自從告知冰箱維修後還沒完全正常運轉,便開始說「一般的租屋情
況」就是什麼家電都不再提供,但在一開始簽合約時卻附了傢俱家電,這部分實在是有點
搞不懂。
如果之後確定不提供冰箱時,那我們有權利要求房東減租嗎?
雖然不是第一次租屋但卻是第一次遇到這個問題,還請各位大大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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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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