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客] 小心內湖惡房東-PART2 [租屋復出請注意]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優文產生器)時間7年前 (2018/11/14 15:41), 7年前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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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弱地問一下 如果你不付2000元,房東就不點交 那不就無法解約?變成要打官司爭執那2000元 但是在訴訟期間,租約不就繼續了嗎? 這不正是你要的嗎? 那你幹嘛付那2000元? 就乾脆不要點交,你就繼續住,這樣不就好了? 抱歉,我真的不太懂,是房東要解約,理論上是他求你搬走 結果最後竟然是你付他2000元? 看來你的長輩不太可靠,不如找我幫你去 ※ 引述《catbubble (kikilala)》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請勿轉載文章 : 繼續上篇:小心內湖惡房東-PART1[租屋復出請小心] : 關於上篇回覆 : [房東提前解約需賠償一個月] : 這點我們本來就沒有異議 : 我們在意的是誠信問題 : 沒有誠信就是惡房東 : 當初詢問是否有有賣屋打算並沒有如實告知 : 而且還假裝說希望找簽長約的房客 : 這難道不是刻意隱瞞嗎? : 事後要帶人來看屋的說詞居然是 : "你們就隨便遮一下就好了阿…" : "我以前也是給房東看屋阿…" : 態度非常強硬也不在乎房客感受 : 那我想請問東西亂了誰要整理? : 地板髒了誰要擦? : 對!房東在法律上都站的住腳!! : 也許很多人認為房東賠償一個月也給你們一個月搬家 : 還有甚麼好抱怨的? : 但我們才住4個月又要花心思找房真的很令人煩躁... : 夫妻都要上班就算看到好物件也來不及去看... : 每天都八九點下班根本沒有時間 : 甚至還需要請假去找房子 : 更不要說還要花時間打包家具和搬家 : 房東只想到自己方便! : 完全忽視房客的不便! : 以上我們也全都認了 : 解約當天天怕押金被東扣西扣 : 我們帶著兩位長輩一同前往租屋處解約 : 一進門後房東便開始檢查房屋 : 每樣物品、電器、水龍頭、瓦斯都要檢查很久.. : 甚至裝一大桶水倒到水槽和馬桶測試有沒有堵塞... : 是有沒有這麼誇張? : 好吧~那是房東的權利我們也就讓他慢慢看! : 但我猜他應該在盤算要從哪個點扣錢 : 沒想到我們整理的太乾淨他無法挑毛病 : 還幫他刷了廚房油漬和陽台陳年灰塵 : 最後他繞完房屋居然開口說 : "阿我的窗簾呢??" : 簽約時我們就有說不要舊窗簾 : 當初房東也說他們不要了 : 看我們要怎麼處理都可以喔 : 但現在卻反悔說我們丟他東西 : 現在我終於學到教訓了 : 早知道簽約時應該拍照錄證就不至於現在被坑錢…. : 因為現在雙方口說無憑 : 房東便提議到一樓管理員那邊點交算錢 : 我心想一般不是都在房屋內點交完畢嗎? : 當大家準備離開房屋前往一樓時 : 房東借我們的鑰匙藉口說要測試門鎖….. : 但他鎖完門沒有要還鑰匙的意思 : 還是長輩很兇的開口說"還沒點交完鑰匙先拿來" : 房東才不情願的交出鑰匙 : 到了一樓管理員處 : 房東開始扯一些荒妙的理論 : 指著窗外大樓說"窗戶有窗簾不是很正常嗎??" : "租屋沒有窗簾不是很奇怪嗎??" : "窗簾是房屋建築結構的一部分" : 我都要笑死了這些甚麼邏輯?? : 房東堅持我們必須賠他3500元否則他就不點交 : 還說要上法院也可以但他依然照日扣錢 : 這根本是嚇唬不懂法律的人吧…. : 房東就是咬定一般人不會想花時間上法院 : 租屋契約上他每樣家具都拍照存證卻沒有拍窗簾喔 : 法律上他根本無法要求賠償 : 只是我們的押金和賠償金還握在他手上只好先談判 : 最後長輩受不了報警處理 : 雖然我們也知道警察沒有甚麼幫助 : 但至少能讓房東稍微收斂一點 : 畢竟想賣房應該不想事情鬧更大吧 : 果不其然警察一到房東馬上變成另一副嘴臉 : 而且非常不願意拿身分證出來做筆錄 : 如果不是心裡有鬼有甚麼好怕的呢?? : 最後管理員也看不下去 : 出來協調勸我們付點錢了事 : 警察也勸說即使我們告的贏 : 也不要為了小錢耗時間又傷神 : 最後房東說他買3500元打6折算2000元 : 還真的好意思開口我就當賞你錢買藥吃 : 為了扣2000元在那邊鬧我也是無言…. : 我們很不甘心付了這筆錢了事 : 總之整件事情我們就當作是學到教訓吧 : 以後租屋時要更細心! : 當然如果不介意房東帶人看房 : 也不介意住幾個月就被趕走的人 : 可能會認為我抱怨的事情沒甚麼 : 但我只是想陳述我碰到的鳥事 : 提醒想在這附近租屋的人多留意 : 看樣子房子賣不掉又重新來出租囉~ : 感謝大家看完這麼長的文章!! : PS.目前此物件在房東趕走我們後 : 陸續在591和永慶上刊登過賣屋 : 最近又重新刊登在591租屋網上還漲價喔!! : 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99巷XX弄XX號XX樓 : 請大家不要踩到地雷阿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2.136.1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42181278.A.589.html ※ 編輯: GGMu (140.122.136.127), 11/14/2018 15:45:21

11/14 23:53, 7年前 , 1F
因為已經搬走了吧,所以那時候"續住"已經不是他要的了
11/14 23:53, 1F

11/16 10:18, 7年前 , 2F
最好這樣還住得下去...
11/16 10:18, 2F
文章代碼(AID): #1Rwz6UM9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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