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租到疑似兇宅心得分享
我想租屋大家都不想遇到這種事
但我…在這週就遇到了
我是住在三重的一個社區裡
因為目前住的房子較小
所以一直想搬到較大坪數的住家
剛好在社區公佈欄裡看到了三房兩廳
也滿符合我們的需求
看屋後覺得空間大,且屋況也還行
有承租的意願
事情就從這裡開始
我在詢問完大樓管理員後
管理員說沒問題,這社區都沒什麼問題
當下我就約了房東隔天付訂金
一週內我會完成簽約並交付押金
訂金付了之後呢?有一天心血來潮
我看今天警衛和我當時問的是不同人
我想說再問一次好了
當時那警衛的態度讓我覺得有點可疑
在我表明地址與我想搬過去時
他馬上回了一句,我都不知道,我什麼都不知道
你不要問我
就這句話讓我覺的有點怪
再回想當初約房東看房時,因為我們都是上班族
所以只有晚上有空
但房東一直很不想約晚上
三推四推(但他已退休,明明很閒)
直到簽約的那一天晚上,最怪的事來了
我們想說就直接在房子裡簽約
因為有些地方我們也想跟討論一下是否可以幫我們處理
結果…他不想進去裡面,硬要約在大樓下的7-11
這點讓我覺得很怪,簽約的當天不是直接約在房子裡
看一下附了什麼傢俱,狀況如何,我們到時退租時要如何嗎?
為何不約在房子裡,他好像晚上就很不想進去
果真,在簽約時我們就特地問了
我:這房子有問題嗎?
房東:沒問題沒問題,你們是有聽到什麼嗎?那是在醫院死亡的,沒問題
我:請問是老人家嗎?還是生什麼病?
房東:好像是憂鬱症,沒問題啦,你們住看看,這沒問題
是在醫院死亡的
我:請問是?怎麼情況下死的呢?病死的嗎?
房東:好像是自殺…
我:呃…我們…不敢住這種房子吧
事後…因為已經付了訂金,房東堅持不退還訂金
目前也還在討論
但上網找了一些兇宅的訂義
給大家參考,不要再遇到我這種鳥事了
法律實務上,都以內政部97年的函示作為認定凶宅的標準,函文內容
對凶宅的定義是這麼說的:
「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凶殺或自
殺而死亡(不包括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及在專有部
分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該專有部分跳樓);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
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
歸納一下可知:(1)該住處發生兇殺或自殺,且陳屍於該住處時,
該住處就是凶宅。(2)自該住處跳樓,卻陳屍於其他樓層,該住處
亦為凶宅。
小小跟大家分享一下…
附上我查的資訊
租賃專法實施之後,針對非消費關係的租約,也就是個人
房東適用的住宅應約定不得約定事項,其中「租賃標的現
況確認書」裡面特別針對凶宅,規定房東必須要告知,而
且不光是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要告知
,連持有前是否知悉有非自然死亡事件也通通要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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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20.2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82818940.A.D98.html
※ 編輯: vswillie (1.171.120.222 臺灣), 02/27/2020 23: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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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提醒,我上面有新增了補充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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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查到的資訊是發生地就算也,上面有附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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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查到的資訊正發生地就算也,上面有附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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