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房東提前解約問題請益已刪文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teddy)時間5年前 (2020/05/02 21:14), 編輯推噓-1(012)
留言3則, 2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各位好,小弟家人在外租房,3/26日簽約,住約一個月,房東要求搬離 租約條款上有備註條款,房客若有打擾鄰居安寧,經勸導不聽 房東可要求解約,並不得請求賠償 問題是,打擾鄰居安寧這個條款範圍太大,且只因為走路聲或關門聲 朋友帶寵物來的狗叫聲,這都不是長期造成的,在者近期也有改善了 搬入住不到2個月,房東以違約為由,並提前一個月告知要房客搬離, 但房客仍付房租,是否合理? 房客是否可要求返還2個月的押金(除預扣必要水電費) 免除一個月的房租當預告搬離日, 請求搬家費用及損害賠償金(搬家花費及冷氣拆安裝費) 但若是要以法條要解說的話,應該依照那個條款才能依法請求? 附帶一提,房子好像是違建屋,頂樓鐵皮屋那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243.1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88425296.A.866.html

05/02 23:03, 5年前 , 1F
"房東可要求解約,並不得請求賠償 "
05/02 23:03, 1F

05/02 23:04, 5年前 , 2F
你自己都寫了, 還要給你免一個月, +搬家+遷冷機費
05/02 23:04, 2F

05/03 17:49, 5年前 , 3F
不同意的條文在,還簽?
05/03 17:49, 3F
文章代碼(AID): #1UhN9GXc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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