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益出租人 免稅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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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出租人 免稅額提高
2021-12-17 02:07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台北報導
內政部日前已通過修法,提高公益出租人
所得稅優惠,北區國稅局表示,公益房東
們在明年報稅時,要留意租金收入的月份
,今年度6月至12月的免稅額可調高至1.5
萬元;至於今年前五月的租金收入,免稅
額則維持1萬元。
依據《住宅法》第15條規定,住宅所有權
人將住宅出租給領有內政部、地方政府或
其他機關所辦理的租金補貼者,視為公益
出租人,國稅局官員指出,此類房東在住
宅出租期間,有一定額度的租金收入,可
以免納綜合所得稅。
官員表示,在舊版的住宅法中,上述租金
免稅額的額度,為每屋每月1萬元,不過
在今年6月修法後,公益出租人的每屋每
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便提高為1.5萬元
,房東在申報綜所稅時,只要就超過免稅
額的部分,申報為租金收入。
由於新的租稅優惠是在年中通過上路,官
員表示,在明年申報綜所稅時,須區分為
「1月至5月」及「6月至12月」二階段,
來計算應課稅的租賃收入。
舉例來說,房東黃先生名下有間房每月收
租1.6萬元,出租對象是個領有租屋補助
的弱勢家庭,因此符合公益出租人的身分
,租約在今年全年都沒有變動。
官員表示,1.6萬元×12個月,黃先生此
房實際的租金收入為全年19.2萬元,不過
考量到租金收入免稅額後,前五月共可減
除5萬元、6月至12月共可減除10.5萬元,
此屋全年的租賃收入僅須列報3.7萬元。
另外,官員表示,若黃先生主張財產租賃
必要的損耗及費用,減除財政部頒定的43
%必要費用後,今年此屋的實際租金收入
雖為19.2萬元,但是在綜所稅的認定上,
租賃所得其實只有21,090元〔37,000元×
(1-43%)〕。
官員提醒,住宅法也另外有規定,房東如
果是找包租代管業者,再進行公益出租,
上述的費用率還可提高至60%,租稅減免
會更多。
--
公益出租房東注意,
1 -5月免稅額1萬,
6-12月免稅額1.5萬,
算出金額再*0.57才是應稅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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