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 確診後多住的幾天能收錢嗎?已刪文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阿呆)時間2年前 (2022/07/07 14: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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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第一次發文若有不妥還請告知~ 如題,家裡是有一處大樓在租屋給學生 在6月底租約到期前幾天,家人去跟租客學生們(是僑生)點收房間內的物品,但過一兩天傳來學生確診的消息,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房東不得拒絕租客搬離或提前終止契約,家人於是就讓他們住到 現在。 但最後押金什麼的都還沒處理完他們就回國了,委託大樓管理員來跟媽媽吵多收租金跟賠償損壞物品的事。(不確定學生是否有跟管理員簽訂正式委託書,沒有的話有可能不合法) 管理員甚至在跟媽媽的電話中「偷錄音」,並威脅我們說她姐夫是國稅局的,要來查我們有沒有沒繳稅,而且說她有錄音。 先不論她有沒有真的錄音,到底跟國稅局有什麼關係哈哈哈哈~ ——總之問題來了—— 1我有疑問的是:租約到期後他們因為隔離必須多住好幾天,有規定不能多收租金嗎? 這方面我查不到資訊 只有查到不得要求租客因確診搬離或是提前結束契約。 ——[住戶損壞沙發的問題]—— 當初租約說好3人居住,但他們後來又多帶一個人睡在客廳,因為他們是馬來西亞僑生,媽媽覺得他們在國外唸書一時找不到租屋處很辛苦,也沒有強硬要求他們不能住下來。 可能睡在沙發的關係導致有壞掉,於是依照合約跟他們說要在押金裡扣,但管理員說我們欺壓學生,是沙發太爛的關係,他們可以不用賠 板上有人能提供一些經驗或意見嗎? 唉我也不知道怎麼幫家人 謝謝大家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5.227.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657176446.A.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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