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 確診後多住的幾天能收錢嗎?已刪文
大家好~第一次發文若有不妥還請告知~
如題,家裡是有一處大樓在租屋給學生
在6月底租約到期前幾天,家人去跟租客學生們(是僑生)點收房間內的物品,但過一兩天傳來學生確診的消息,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房東不得拒絕租客搬離或提前終止契約,家人於是就讓他們住到 現在。
但最後押金什麼的都還沒處理完他們就回國了,委託大樓管理員來跟媽媽吵多收租金跟賠償損壞物品的事。(不確定學生是否有跟管理員簽訂正式委託書,沒有的話有可能不合法)
管理員甚至在跟媽媽的電話中「偷錄音」,並威脅我們說她姐夫是國稅局的,要來查我們有沒有沒繳稅,而且說她有錄音。
先不論她有沒有真的錄音,到底跟國稅局有什麼關係哈哈哈哈~
——總之問題來了——
1我有疑問的是:租約到期後他們因為隔離必須多住好幾天,有規定不能多收租金嗎?
這方面我查不到資訊
只有查到不得要求租客因確診搬離或是提前結束契約。
——[住戶損壞沙發的問題]——
當初租約說好3人居住,但他們後來又多帶一個人睡在客廳,因為他們是馬來西亞僑生,媽媽覺得他們在國外唸書一時找不到租屋處很辛苦,也沒有強硬要求他們不能住下來。
可能睡在沙發的關係導致有壞掉,於是依照合約跟他們說要在押金裡扣,但管理員說我們欺壓學生,是沙發太爛的關係,他們可以不用賠
板上有人能提供一些經驗或意見嗎?
唉我也不知道怎麼幫家人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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