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房東以line答應延期後翻臉
各位版友先進好,
我原先合約簽署兩年,合約到8/30,當初腦殘忘了8月有31天…
房東四月賣屋沒有先告知,直到房仲們來開發搶案子,才謊稱房子被親人掛賣(明明權狀
是他的名字)
後來發現看屋需要小弟我的幫忙,開始各種是不是能給個方便。
最終我們在line上文字與口頭上皆同意房仲帶看,前提是我們的合約最晚會延期到九月底
,不扣違約金!
五月時,房東再次傳訊息表示房屋已賣出而且新房東口頭答應可以住到九月底交屋!
But,在七月下旬時房東發現九 月底要交屋,在那之前他必須先收回房子騰空與修繕壁癌
!
房東就開始關懷我找到房子沒,什麼時候搬遷。當然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回覆說9/30阿
。
房東就開始提出貸款資金缺口,他(過世)的親人很生氣合約是八月底我卻要住到九月底
?害他們全家要嘎錢(他的農曆七月比我的還快)
房東跟他男友自詡哥哥不斷跳針主張:
我弟人很好?他也知道有寵物的房子不好找,當初口頭約定讓你延後住到九月底。那是他
體貼你,現在真的有一個資金缺口補不上,問了好幾家銀行都無法補這個缺口。所以沒有
辦法,現在時間還很多,你趕快去找。
小弟我:不只是口頭是line上有文字記載就是合法的延期租約了,而且我依照這個期限找
到房子了只是房子還在維修阿... 如果你這有這種困難我可以問看看是不是能提早搬遷。
房東跟他好哥哥表示:不然這樣你9月初搬走,我這花兩千幫你租倉庫。
可是你說了倉庫,那請問我人呢? 他們就沈默了
再隔一個禮拜本來說好要電話聯絡兩邊努力的結果,直接不電聯。line的文字寫上 找不
到銀行增貸,因此抱歉請你在八月底九月初搬遷。
我便用line回覆說 租期先前透過line上您已同意延期,因此無法於九月初搬遷。
之後8/8左右收到存證信函:內容就是只合約到八月底請在九月初搬遷,我不續租給你;
請在民國102年九月初搬走(我是去年開始住的),否則依年利率加計百分之五利息(房租
1萬5)。
存證信函寄到他戶籍地也就是我承租處,向他詢問可聯絡地址讓我方便回覆他,他跟我說
你等著收我律師函,去跟我律師談吧!
想請教各位大大
1.租賃合約應是諾成合約的一種,因此即便是口頭與通訊軟體文字同意即便同意延長租期
吧?我們的合約第十九條也有勾選雙方以簡訊,即時通訊軟體通知。
2.我們使用內政部當時最新的租賃合約,雖然沒有公證,但是在強制部分沒有做勾選;此
外,合約上第13條有勾選『不得』任意終止租約,出租人提前終止租約也不符合未收到房
租,房屋必要修繕之理由。請問是否可以主張由雙方自行協議違約金或是相關賠償?
3.我方合約期限為八月底,再那之前便獲得房東的允諾可以住到九月底,居住未滿五年且
應該不能視為非定期契約,應該是符合民法規定的買賣不破租賃範圍?
4.請問有沒有可以保障我居住安全的法規,因為租屋處是密碼鎖,為了這事覺得睡不安穩
重感冒兩週,還要提心吊膽。不是說好保障租客的嗎......
法律感覺對文盲不起作用….
抱歉廢話太多,還請大家包涵失眠的人
Ps:可愛的房仲哥哥表示:你們早一點交屋阿反正都要搬家了,這樣他還會退九月你們提
早退租的房租費給你們,你們這麼晚交屋,我跟房東還要去整理房子很辛苦的。九月底沒
交屋,一天利息一萬多欸,難道你付嗎。
原來是要轉嫁這些費用給我!秒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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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原本推文改以修改文章回覆比較清楚。感謝L大的分析與回覆!房東是買了新屋
,也是同個房仲賣的。
老屋賣八百萬以千分之0.004計價,一天利息四千多,房仲的一萬多感覺是在(恐)嚇阻
我,還跟我說未來你也會買房先了解一下是必要的(?)可愛哥哥也透露合約上有寫明9/
30,當然這是他們雙方協商問題與我合約無關,畢竟我應屬於買賣不破租賃之範圍內
※ 編輯: mybabysun (114.38.87.28 臺灣), 08/15/2023 09: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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