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房東認為沒有居住需求趕人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Eria)時間1月前 (2024/03/26 00:53), 1月前編輯推噓1(219)
留言12則, 7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1/1
有長期在台北市區租賃一間套房,因為商務洽公需求,大概每2、3個月才去住個幾天,平 時也有按時繳租,也沒有違約相關事項,今年1月才又重新簽一年的契約,到期至今年12 月底。 但房東前兩天聯絡我,覺得我沒有每天住在那裡的需求,希望我在下個月前搬走,也叫我 不用再繳下月房租,他們要退還押金給我。但因為租賃契約中有一條關於「第十條:任意 終止」(如圖),請問我只能依約搬離嗎? https://i.imgur.com/QvGXB5S.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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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09:34, 1月前 , 1F
對,只能搬
03/26 09:34, 1F

03/26 12:45, 1月前 , 2F
合約有寫雙方都可以提前終止
03/26 12:45, 2F

03/26 17:46, 1月前 , 3F
合約上面寫提前一個月告知 他做了~~雙方都可以解約
03/26 17:46, 3F

03/26 21:02, 1月前 , 4F
樓上不正確喔。房東前2天通知你,那就是3/24左右。要求
03/26 21:02, 4F

03/26 21:02, 1月前 , 5F
你下個月前搬離,那就是4月前。這樣可沒有一個月以前通
03/26 21:02, 5F

03/26 21:02, 1月前 , 6F
知,所以你需要搬離,但房東需賠償你一個月租金。
03/26 21:02, 6F

03/26 21:16, 1月前 , 7F
還可以買下來,這樣就可以不依約搬離...zzz...
03/26 21:16, 7F

03/26 22:06, 1月前 , 8F
對啊 但約上有寫1個月前(30天) 如果你不爽
03/26 22:06, 8F

03/26 22:06, 1月前 , 9F
就給他30天住好住滿 第30天再搬
03/26 22:06, 9F

03/27 10:27, 1月前 , 10F
房東可以支付一個月違約金,就不用提前一個月告知,
03/27 10:27, 10F

03/27 10:27, 1月前 , 11F
而且房客還要開門配合帶看
03/27 10:27, 11F

03/27 10:29, 1月前 , 12F
2-3個月才住幾天,另租其他房子也沒差吧
03/27 10:29, 12F
文章代碼(AID): #1c0QlniU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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