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感想] 租屋應該有「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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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7→)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llii (*好一朵美麗的茉莉花*)時間18年前 (2007/07/11 20:2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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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租屋糾紛所造成的社會紊亂,更不應忽視吧. 房客一簽約像簽了賣身契,若遇到惡質房東隱匿屋況. 解約還要免費奉送一個月押金,這樣符合公平正義嗎?. 現行民法,僅針對「房屋」物品,並不周延至是否適合居住這類問題. 訴諸法律,恐得不到應有的公道的. 去年春天,在細雨紛飛下,物色數日,. 終於看到一間環
(還有289個字)

推噓11(11推 0噓 21→)留言3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llii (*好一朵美麗的茉莉花*)時間18年前 (2007/07/10 01:3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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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版上,常見的租屋問題大概有. 1.居住環境. 2.房東不告而入. 3.退租時押金拿不回來. 4.費用問題:水電等費用超收加收、仲介費用(←本人認為過高@@). (便利商店傳真費被批、貓空牛肉麵被批,這些非必要消費都有. 達官貴人為消費者說話,希望來評評租屋仲介這樣收費有沒道理). 這裡頭尤其第1點
(還有19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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