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想] 租屋應該有「試用期」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好一朵美麗的茉莉花*)時間18年前 (2007/07/10 01:35), 編輯推噓1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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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版上,常見的租屋問題大概有 1.居住環境 2.房東不告而入 3.退租時押金拿不回來 4.費用問題:水電等費用超收加收、仲介費用(←本人認為過高@@)  (便利商店傳真費被批、貓空牛肉麵被批,這些非必要消費都有 達官貴人為消費者說話,希望來評評租屋仲介這樣收費有沒道理) 這裡頭尤其第1點,資訊透明度非常不足,包括-- 噪音、空氣品質(煙味、油煙味)、屋況(漏水、太潮濕、發霉、壁癌)、 設備(熱水器不熱、水量不足...)、安全問題(室友、房東人品、小偷) 通常,簽約前是很難順利取得完全資訊的 這樣似乎有種詐欺或受騙之情況 承租戶的承租風險 目前的民法根本無法周延保障像第2859篇ishon版大遇到的問題 消費者保護法說--郵購及訪問買賣有七天猶豫期!!!!!!!!! 租屋者似乎也應該有這類「試用期」 比如,一個月內,對租屋不滿意的承租戶解約不需扣押金 不知大家以為如何?? 而,又要如何做才能增修相關法條(找立委????) ((認真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4.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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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每個房客都要七天試用期 那房子還租的出去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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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怕又冒出很多奧客 原本就沒有租屋的誠意 只想撿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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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還得了 現在歹年冬 多消郎 一堆傲客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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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搞的話,我論流浪漢每個星期都在找免費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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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房東,願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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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崔媽媽的製式合約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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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 思考再仔細一點吧.. 你覺得這樣符合公平正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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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想法會社會大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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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意見很好,雖然會造成天下大亂和房東不便。但目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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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房客入住後的適應期保障的確是付之闕如。樓上給的崔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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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合約,裡面也沒有提及萬一租賃初期發生上述問題房東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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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負責,等於沒用。事實上,即便簽了約,厲害的房東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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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辦法規避,而且這類案例屢見不鮮,原po提的問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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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問題脈絡反射下的基本困境,我能明白樓上站在房東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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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的發言,但誰又來保障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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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這樣規定是因為郵購跟訪問買賣是沒看過商品的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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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推用到其他交易行為的話 影響甚鉅 像買車也能開個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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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能無條件退貨的話 我相信車子的價錢一定往上漲 多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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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易成本最後還不是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所以電視購物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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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有便宜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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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啊,東森購物不是老愛說他們價格多優惠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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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解決這問題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多看幾次房子 就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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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好房子往往沒有讓你多看幾次的機會 猶豫一下就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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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總是要住進去之後 才知道問題在哪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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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潮濕、噪音、漏水...沒住進去一段時間 很難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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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不適住的問題是多看幾次也不易看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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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房東,我願意呀~ 誠信做事不怕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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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租住租金當然要付,只是當月解約不需扣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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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樓樓上,房子沒住一個月,有些問題根本浮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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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偏我又沒看過有哪個房東願意誠懇告知房客房子缺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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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大家交相賊,有試用期的顧慮也是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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