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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大樓的管理委員會要收半個月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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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委會確實有公共基金的設置,. 至於每個月該付多少、誰來支付,我相信大廈規約都有規定,. 不是說隨便一個房客搬進來,就可以向他們收取半個月租金當公共基金。. 你最好先詢問清楚他收錢的名義到底是什麼,. 如果是公共基金,那就是依規約規定,你也可以要求閱覽規約檢視。. 規約如果有規定,那就沒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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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在公法上或私法上規定,都完全不合法。. 首先,經營不動產仲介之經紀人員,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3條,. 必須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者才行。. 如果沒有的話,是不能擔任經紀人原從事仲介居間業務的,. 否則依上開條例第32條,有罰鍰規定:. 「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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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個樣子的. 當初因為在租屋網找房子不順利. 又不想要找仲介. 於是便在學校附近的大樓. 一間一間的去管理室問大樓裡有沒有要租的房子. 後來有找到一間. 也還蠻中意的 於是便決定要租. 那時是管理委員會的總幹事帶我們去看房子的. 想要跟房東聯繫 他只說房東一切委託他處理 也不讓我們接觸房東.
(還有20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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