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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租金抵稅要房東簽收單據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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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借用此討論串順便問一下. 查過精華區,房客想要報稅. 需要附上. 一:合約影本. 二:繳費收據影本(租金證明). 三:有收件人與地址的信封乙個(通常都是用信用卡帳單)(居住證明). 我們的繳費證明是寫在契約書最前面房租收款明細欄那頁. 註明收到幾月的金額、兩方簽名. 這應該可以當作繳費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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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就在這裡. 因為房東沒拿到錢. 其實有很多管道可以證明. 房客如果不付錢房東可以發存證信函,. 房客如果要提早搬房東可以叫他簽租賃終止契約. 也就是說~房東有很多方式可以證明他沒拿到錢. 那為何是要房客提出繳錢的證明呢?. 而不是叫房東提出沒拿錢的證明呢?. 畢竟房東是強勢的一方. 他不想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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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案例給你參考一下:. 有位房東將房子租給公司,但公司未租到期就遷走了. 房東認為雖然有租約,但是他根本沒收到錢,所以不服國稅局的補稅核定…. 之後房東好像是靠著法院訴訟文件,來證明這間公司欠他租金才不用補那麼多稅。. 所以單靠契約的話,比較難以證明到底房東總共收了多少錢,該補多少稅。. 如果是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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