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租金抵稅要房東簽收單據不合理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 才 疏 學 淺)時間17年前 (2009/03/06 13:49),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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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zzychi (學長真是太讚了)》之銘言: : 有個案例給你參考一下: : 有位房東將房子租給公司,但公司未租到期就遷走了 : 房東認為雖然有租約,但是他根本沒收到錢,所以不服國稅局的補稅核定… : 之後房東好像是靠著法院訴訟文件,來證明這間公司欠他租金才不用補那麼多稅。 我的問題就在這裡 因為房東沒拿到錢 其實有很多管道可以證明 房客如果不付錢房東可以發存證信函, 房客如果要提早搬房東可以叫他簽租賃終止契約 也就是說~房東有很多方式可以證明他沒拿到錢 那為何是要房客提出繳錢的證明呢? 而不是叫房東提出沒拿錢的證明呢? 畢竟房東是強勢的一方 他不想讓我有證明 我沒辦法強迫他 : 所以單靠契約的話,比較難以證明到底房東總共收了多少錢,該補多少稅。 : 如果是匯款的話,就有辦法留下書面資料了… : 收現金的話,要祈禱房東記性好一點,因為收完要是沒記錄下來的話 : 房東一但搞錯,就會再來問一次房租怎麼還沒繳 = =||| 通常房東會留紀錄吧~只是不給房客而已... : : 這真的很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 : 畢竟租屋的人通常經濟上比較弱勢 : : 但國稅局卻是刁難弱勢的人 : : 讓那些經濟上強勢的人有很大空間可以逃漏稅, : 這個是法律層面的問題了… : 除非立委有辦法將法律修得完善一點,讓租屋行為有辦法合理簡易的課稅。 : 不然執行面應該還是需要提供證據才能補稅。 : (我的房東是直接在契約上寫明,要報稅的話,房租加20% : 所以就算房東被課稅,其實稅金還是我在繳… = =|||) 第一個 契約上如果說不准報稅 本身就違法 所以契約上就算有寫不能報稅 仍然可以拿去報 第二個 以現在經濟不景氣 如果房東要加租金 就要考慮租不租得出去 而且 只要房子曾經被報過稅 就會被國稅局盯上 現在是買方市場 一堆房子租不出去 只要給房客方便報稅 就可以抓到更多不繳稅的房東了 不是嗎? : : 這樣合理嗎?! : : 以上,如果人數夠多,或有人有管道可以幫忙, : : 我再進一步把國稅局那些不合理的回應、 : : 跟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一個一個寫出來討論。 補充說明 有人說房東稅率高~房客稅率低 那是被房東騙的吧 租金收入在報稅時可以先自留43%不用課稅 因為這是給房東的修繕、維護費用 其實扣一扣 房東真要繳的稅沒那麼多 前面有人說要加20%租金根本是在唬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09.55 ※ 編輯: antonia 來自: 61.217.209.55 (03/06 13:59) ※ 編輯: antonia 來自: 61.217.209.55 (03/06 14:02)

03/06 14:23, , 1F
要減免稅額的人要舉證
03/06 14:23, 1F

03/06 15:20, , 2F
可是我還是不懂~為什麼契約還不夠證據~契約是法定文件呀
03/06 15:20, 2F

03/06 16:04, , 3F
繳錢要有收據 各項抵稅文件都是這樣
03/06 16:04, 3F

03/06 16:15, , 4F
契約是法定文件,但是契約無法證明您是否有繳交房租的行為
03/06 16:15, 4F

03/06 18:01, , 5F
沒錯,所有列舉式要抵稅一定要收據或發票...
03/06 18:01, 5F

03/07 03:41, , 6F
我很好奇要如何自己證明沒收到房租 交租時拿收據的是房客
03/07 03:41, 6F
文章代碼(AID): #19iBc0DN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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