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租金抵稅要房東簽收單據不合理
※ 引述《tzzychi (學長真是太讚了)》之銘言:
: 有個案例給你參考一下:
: 有位房東將房子租給公司,但公司未租到期就遷走了
: 房東認為雖然有租約,但是他根本沒收到錢,所以不服國稅局的補稅核定…
: 之後房東好像是靠著法院訴訟文件,來證明這間公司欠他租金才不用補那麼多稅。
我的問題就在這裡
因為房東沒拿到錢
其實有很多管道可以證明
房客如果不付錢房東可以發存證信函,
房客如果要提早搬房東可以叫他簽租賃終止契約
也就是說~房東有很多方式可以證明他沒拿到錢
那為何是要房客提出繳錢的證明呢?
而不是叫房東提出沒拿錢的證明呢?
畢竟房東是強勢的一方
他不想讓我有證明
我沒辦法強迫他
: 所以單靠契約的話,比較難以證明到底房東總共收了多少錢,該補多少稅。
: 如果是匯款的話,就有辦法留下書面資料了…
: 收現金的話,要祈禱房東記性好一點,因為收完要是沒記錄下來的話
: 房東一但搞錯,就會再來問一次房租怎麼還沒繳 = =|||
通常房東會留紀錄吧~只是不給房客而已...
: : 這真的很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 : 畢竟租屋的人通常經濟上比較弱勢
: : 但國稅局卻是刁難弱勢的人
: : 讓那些經濟上強勢的人有很大空間可以逃漏稅,
: 這個是法律層面的問題了…
: 除非立委有辦法將法律修得完善一點,讓租屋行為有辦法合理簡易的課稅。
: 不然執行面應該還是需要提供證據才能補稅。
: (我的房東是直接在契約上寫明,要報稅的話,房租加20%
: 所以就算房東被課稅,其實稅金還是我在繳… = =|||)
第一個 契約上如果說不准報稅 本身就違法
所以契約上就算有寫不能報稅 仍然可以拿去報
第二個 以現在經濟不景氣
如果房東要加租金 就要考慮租不租得出去
而且 只要房子曾經被報過稅 就會被國稅局盯上
現在是買方市場 一堆房子租不出去
只要給房客方便報稅 就可以抓到更多不繳稅的房東了 不是嗎?
: : 這樣合理嗎?!
: : 以上,如果人數夠多,或有人有管道可以幫忙,
: : 我再進一步把國稅局那些不合理的回應、
: : 跟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一個一個寫出來討論。
補充說明
有人說房東稅率高~房客稅率低
那是被房東騙的吧
租金收入在報稅時可以先自留43%不用課稅
因為這是給房東的修繕、維護費用
其實扣一扣 房東真要繳的稅沒那麼多
前面有人說要加20%租金根本是在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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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tonia 來自: 61.217.209.55 (03/06 13:59)
※ 編輯: antonia 來自: 61.217.209.55 (03/06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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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6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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