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租金抵稅要房東簽收單據不合理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 才 疏 學 淺)時間17年前 (2009/03/05 21:04),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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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遇到這個問題, 其實已經遇過很多次了, 覺得很不合理 為什麼有合約還不夠 還一定要簽收單據? 房東要逃漏稅當然會故意收現金 怎麼可能還會給簽收單據呢! 我也遇過房東說要把租約收回去的 但是我就硬留下來 說我弄丟了 或說在老家不在身邊之類的 可是我很不平的是 為什麼沒有簽收單據國稅局就不認帳 契約本來就是法律文件呀~ 民法上連口頭契約都成立 為什麼白紙黑字、有房東所有資料、有房東印章的契約國稅局卻不認?! 那這樣不是就給房東一個要不要繳稅的選擇權嗎? 我寫信去反映 但都是回官腔官調 我很想把事情鬧到蘋果之類的 或者找民意代表 但是是不是要很多人連署才有機會? 我想知道有多少人跟我一樣情況 可能報了稅被國稅局退回來 或根本不敢去報稅 我看過年收人破百萬的包租公、包租婆 卻都不用繳稅 真的覺得很過份 他們仍然享受社會福利呀~~ 這真的很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畢竟租屋的人通常經濟上比較弱勢 但國稅局卻是刁難弱勢的人 讓那些經濟上強勢的人有很大空間可以逃漏稅, 這樣合理嗎?! 以上,如果人數夠多,或有人有管道可以幫忙, 我再進一步把國稅局那些不合理的回應、 跟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一個一個寫出來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13.19

03/05 22:22, , 1F
你是說是以合約跟合約前的租金簽收那一頁報稅嗎?
03/05 22:22, 1F

03/05 22:22, , 2F
這樣報稅我問嘉義市國稅局答案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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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22:59, , 3F
房東連契約前的租金簽收都不肯簽
03/05 22:59, 3F

03/06 01:45, , 4F
用轉帳的話, 本子刷一刷影印下來就可以報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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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01:48, , 5F
漏看了原po是用現金繳的, 的確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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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0:55, , 6F
你給房東錢 卻不要求房東給收據 才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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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0:55, , 7F
難道不怕房東收了錢不認帳?
03/06 10:55, 7F
文章代碼(AID): #19hytA0P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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