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租金抵稅要房東簽收單據不合理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 才 疏 學 淺)時間17年前 (2009/03/06 23:03),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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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zzychi (學長真是太讚了)》之銘言: : 有個案例給你參考一下: : 有位房東將房子租給公司,但公司未租到期就遷走了 : 房東認為雖然有租約,但是他根本沒收到錢,所以不服國稅局的補稅核定… : 之後房東好像是靠著法院訴訟文件,來證明這間公司欠他租金才不用補那麼多稅。 奇怪 不是有簽收單據才能報稅嗎? 那房東沒收到錢 就沒簽收單據了 為什麼還需要證明公司欠他租金呢? 還是公司報稅不需簽收單據但個人要?但這不是更不合理? 如果國稅局可以只憑租約就向房東課稅 那為什麼房客不能憑租約向國稅局抵稅? 反正房東沒拿到錢~很容易就可以提出證明文件了啊 : 所以單靠契約的話,比較難以證明到底房東總共收了多少錢,該補多少稅。 : 如果是匯款的話,就有辦法留下書面資料了… : 收現金的話,要祈禱房東記性好一點,因為收完要是沒記錄下來的話 : 房東一但搞錯,就會再來問一次房租怎麼還沒繳 = =||| : : 這真的很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 : 畢竟租屋的人通常經濟上比較弱勢 : : 但國稅局卻是刁難弱勢的人 : : 讓那些經濟上強勢的人有很大空間可以逃漏稅, : 這個是法律層面的問題了… : 除非立委有辦法將法律修得完善一點,讓租屋行為有辦法合理簡易的課稅。 : 不然執行面應該還是需要提供證據才能補稅。 : (我的房東是直接在契約上寫明,要報稅的話,房租加20% : 所以就算房東被課稅,其實稅金還是我在繳… = =|||) : : 這樣合理嗎?! : : 以上,如果人數夠多,或有人有管道可以幫忙, : : 我再進一步把國稅局那些不合理的回應、 : : 跟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一個一個寫出來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09.55

03/06 23:48, , 1F
因為其實不是靠租約去核定的,是靠公司的營業稅籍
03/06 23:48, 1F

03/06 23:49, , 2F
只要公司掛在那個地址名下,房東就得被課營業用的房屋稅
03/06 23:49, 2F

03/06 23:50, , 3F
然後在租屋的所得稅的方面,也會有核定的問題
03/06 23:50, 3F

03/06 23:51, , 4F
我只能說詳細情況我也不清楚…
03/06 23:51, 4F

03/06 23:57, , 5F
所以就這個情況來說,如果戶藉設在租屋地址
03/06 23:57, 5F

03/06 23:58, , 6F
應該也有辦法當成一部份的證據吧?
03/06 23:58, 6F
文章代碼(AID): #19iJiuf-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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