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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合約] 提前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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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這個月二月中才跟房東說我不想住可能想解約,. 契約上第二十一條(應該是書店或便利商店賣的那種). 有寫說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解約,必須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 同時支付一個月違約金。. 那就算我四月不住 現在說好了!. 這樣我總共要付 二和三月的租金+一個月違約金吧?. 而第九條則有寫說. 契約期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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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台北大安區租一個月一萬五的房間. 租賃期為兩年. 從一開始看屋到現在都是跟房東的代理人交洽. 但感覺不是仲介. 因為我沒有付仲介費. 而且一切都是跟那位代理人做接洽. 一開始我快簽約時. 他說住在這邊很安全. 樓上有鄰居當警察. 那邊又有攝影機〈事實上我家遭竊後才知道那個攝影機只是擺好看. 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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