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生活] 帶朋友過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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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3→)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cerixcc (停不了的即興..)時間16年前 (2010/03/22 21: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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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房子不管是當出租方或者是承租方. 一直都覺得大部份的租賃合約應該只要抓住大方向的原則就好. 因為合約真的很容易有漏洞. 單一條約,雙方都很容易找到自己可以堅持的理由做表述. 所以若溝通無效,我會建議不需多做爭執,等約滿不續約即可. 以避免約滿之後,反而是另一個問題的開始. 一般而說,大部份的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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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3→)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ouliu (必取)時間16年前 (2010/03/14 15:1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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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房東貼出公告. 以後帶人回來過夜要收100元. 沒報備被抓到變成200元. 但是這是當初合約裡沒有的~~. 假如他要訂新規定是否應該要到租約到期呢?. 我們電費自付~~水費一個月120元. 房東理由是避免浪費公共資源.... 公共資源也就飲水機和電梯吧.... 而電梯每個月三樓以上本來就要付10
(還有7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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