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生活] 帶朋友過夜問題
我租房子不管是當出租方或者是承租方
一直都覺得大部份的租賃合約應該只要抓住大方向的原則就好
因為合約真的很容易有漏洞
單一條約,雙方都很容易找到自己可以堅持的理由做表述
所以若溝通無效,我會建議不需多做爭執,等約滿不續約即可
以避免約滿之後,反而是另一個問題的開始
※ 引述《louliu (必取)》之銘言:
: 今天房東貼出公告
: 以後帶人回來過夜要收100元
: 沒報備被抓到變成200元
: 但是這是當初合約裡沒有的~~
: 假如他要訂新規定是否應該要到租約到期呢?
: 我們電費自付~~水費一個月120元
: 房東理由是避免浪費公共資源...
: 公共資源也就飲水機和電梯吧...
: 而電梯每個月三樓以上本來就要付100元(好險我住二樓)
: 房東訂這種規定...真的讓人對他很失望
: 總結問題:假如是一開始合約上沒有的,我需要遵守這個規定嗎?
一般而說,大部份的人都會跟你說,你的確不需要付費,因為合約沒寫
這是對的,我也同意
但就房東的立場,訪客的確會增加公共資源的支出
他或許沒辦法多收你100或200
但其實房東如果主張非住戶不得使用電梯及飲水機
甚至於主張本棟樓為加強管理,禁止任何訪客
更或者主張房子是我的,我樓梯為什麼要給不認識的人使用
站在”法”上,房東不見得會輸
他沒資格跟你收錢沒錯,但訪客也不見得有資格進去一樓的大門
如果是我,我會跟房東討論其想要收取的費用是否過高
如果可以討論出一個雙方可以接受的值是最好,先解決當下就有的問題
當然,這麼機車的房東,約到一定不續約
如果討論不出合理的費用,再跟他討論是否可以提前解約
如果連提前解約也沒辦法
那硬一點就擺爛,軟一點就摸摸鼻子等約到囉
很多房東喜歡租學生,表面上是說租學生環境比較單純
實際上是學生比較好騙,很容易被嚇到
一張存證信函寄到他老家,大部份事情都有人處理
不然以我自己的經驗,租社會人士,環境跟作息還比較單純
遇到事情也比較能互相體諒,房租繳納也比學生正常的多
看房子的時候也不會要求一堆
老話一句
保護自己是對的,但千萬不要覺得簽了一堆條約就是保護
重要的還是遇到問題後,彼此的溝通
一個人的好與壞,是不會在帶看的時候就被你看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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