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帶朋友過夜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必取)時間16年前 (2010/03/14 15:14),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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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房東貼出公告 以後帶人回來過夜要收100元 沒報備被抓到變成200元 但是這是當初合約裡沒有的~~ 假如他要訂新規定是否應該要到租約到期呢? 我們電費自付~~水費一個月120元 房東理由是避免浪費公共資源... 公共資源也就飲水機和電梯吧... 而電梯每個月三樓以上本來就要付100元(好險我住二樓) 房東訂這種規定...真的讓人對他很失望 總結問題:假如是一開始合約上沒有的,我需要遵守這個規定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77.167 ※ 編輯: louliu 來自: 114.40.77.167 (03/14 15:18) ※ 編輯: louliu 來自: 114.40.77.167 (03/14 15:25)

03/14 15:59, , 1F
不用
03/14 15:59, 1F

03/15 13:54, , 2F
那你合約裡面有沒有寫說只限簽約者住呢?有寫的話
03/15 13:54, 2F

03/15 13:54, , 3F
帶人回來睡就違約啦!不過房東額外要求不是很合理啦
03/15 13:54,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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