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心得]退房前一個月要先告知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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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6→)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ximilian (涉事)時間9年前 (2017/01/11 01:37),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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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在民國 105 年 6 月 23 日有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 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簡稱「《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依消保法第 17 條第 3 項規定,違反前述公告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 事項》,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 依消保法第 17 條第 4 項規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還有991個字)

推噓12(13推 1噓 67→)留言8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kao (si)時間9年前 (2017/01/10 11: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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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提醒大家退房前要注意的事項. 我的合約上有寫不續約要提前30天告知房東,不然要扣一個月違約金. 但我沒有注意到. 我是一月中要退房,昨天才說,沒有符合契約規定. 房東就說要扣一個月押金11000. 雖然有拜託他能不能不扣錢,但他還是堅持要照合約規定. 有種莫名其妙送他錢的感覺. 而且還1萬多塊
(還有1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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