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心得] 兩套標準定義+最近驅逐房客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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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1推 7噓 13→)留言21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eeso (平凡)時間6年前 (2018/03/25 07:10), 6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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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先租七樓,我是房客. 不知道從哪一段開始被曲解成. 沒有公證的契約不知道算不算. 自己承認不確定也不行…………. (畢竟不是書店的定型化契約,. 是房東另外的版本). 所以我後面才有那句如果契約內容抵觸法律. 則契約可能視同無效. 二,我在三樓及十二樓各有一戶是二房東身份(看房的時候就已經表示
(還有1370個字)

推噓17(17推 0噓 64→)留言81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spmark (這就是幸運)時間6年前 (2018/03/25 14:45), 6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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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太忙了,這點小事大概已經忘了. 幫你複習你在本月初說過的話. 這根本無關,書店的契約並不是政府直接發行的. 並不是用了書局賣的契約就等於公證. 你有閒有錢的話. 自己編一本契約、影印發行、說服書局幫你賣,這樣也可以. 契約內容牴觸法律者無效. 從來就沒有人有異議. 不要顧左右而言他. 現在是你
(還有209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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