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兩套標準定義+最近驅逐房客經驗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這就是幸運)時間6年前 (2018/03/25 14:45), 6年前編輯推噓17(17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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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eso (平凡)》之銘言: : 一,原先租七樓,我是房客 : 不知道從哪一段開始被曲解成 : 沒有公證的契約不知道算不算 : 自己承認不確定也不行…………

03/01 13:50,
沒有公證的契約其實我不是很懂這份契約是否成立
03/01 13:50
我想你太忙了,這點小事大概已經忘了 幫你複習你在本月初說過的話 : (畢竟不是書店的定型化契約, : 是房東另外的版本) 這根本無關,書店的契約並不是政府直接發行的 並不是用了書局賣的契約就等於公證 你有閒有錢的話 自己編一本契約、影印發行、說服書局幫你賣,這樣也可以 : 所以我後面才有那句如果契約內容抵觸法律 : 則契約可能視同無效 契約內容牴觸法律者無效 從來就沒有人有異議 不要顧左右而言他 現在是你自己說沒有公證就不知道有沒有效 請問你知道這是兩件事情嗎? : 二,我在三樓及十二樓各有一戶是二房東身份(看房的時候就已經表示二房東身份) : 使用文具店那種契約書(無論是跟大房東還是我的房客),所以很自然就理論來說這是不 : 需公證就能保護彼此的契約書 錯誤觀念 所以過了三個多星期 你的觀念似乎還沒改過來? 光說一個延遲交屋的租金計算 書局版本就有五倍計算、雙倍計算等等 這樣還看不出來嗎? 書局販售的契約,想怎麼寫就怎麼寫,私法自由,不牴觸法律的情況下你管他愛怎寫 只是通常看到的是內政部某年提供的參考版本 所以你認為那個比較公正,甚至有個錯覺認為和公證一樣效力? 真的要保護彼此,請去看民法租賃篇 我看過書局賣的契約,每一條約定旁都把民法相關的法條附上去的 這樣很清楚的可以看出約定有沒有違背法條 你也可以私訂契約 內容就是雙方個資、租押金、起訖日 然後一條"所有事情全部依中華民國現行法律處理"就好 半張A4就解決 : 三,二房東經驗分享 : 十二樓養狗大哥雖然繳租金一年下來很少準時過,第二年我跟他協議根據他領薪日期把租 : 期往後調整,中間補我誤差天數就好 : (他第二年才把押金補齊) : 三樓媽媽是每個月準時繳租應該算是標準好房客,但是卻是我最困擾的房客 : 很常晚上十點以後叫我去她家收房租 :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不轉帳,可能覺得同住一棟現金方便吧) : 如果我回答我休息了會有三種以下情況 : 【少年郎這麼早休息喔】 : 【這是房租捏妳不下來收喔】 : 【啊不然叫妳男友下來收】 : 再來就是把我當召喚獸 : 我當二房東的房子都有安裝有線監視器到房客房間的電視(只需要切換電視輸入源即可) : 這位媽媽不知道是覺得我很好用還是真的學不會輸入源切換,造成我每個月另外還要被叫 : 下去美其名是教她使用 : 問題是……一年多了,還在召喚同樣的事情 你可以放個操作手冊在那邊 : (由於自由業所以我大部份都在家) : (但是偶爾剛好會卡在我每個月一定要去開志工會議) : 我可以明天再去教妳嗎?(我可以等妳開會完) : ……一整個壓力超大,重點是她有時候根本只是電視機前面擋住一個擺設,造成她一定要 : 在某個姿勢才能按,這也要召喚我,然後再說喔……原來是擋住 : 電池沒電(有可能是第四台遙控器或電視遙控器)我後面有很生氣交代她妳要自己評估電 : 池,而不是問我【阿妳沒帶電池下來喔?】 東西不能用就是找房東,有啥問題嗎? 大部分人有生活常識,知道會檢查電池是否沒電 但就是有些人不懂 出了問題就是找房東,如果你認為這樣無法接受,那不要當二房東阿 這就是房東的辛苦 (現在的人法律常識也很不足,寧願道聽塗說也不願意查法條 全國法規資料庫做得那麼辛苦,常常update,工作人員真的要哭哭了) 我同時是管理人也是房客 分享我的作法給你參考 第一次我用嘴巴教 第二次我就放個故障排除手冊在那邊 如果再打電話給我,我就叫你先照手冊做一次,再不行才找我 如果這樣都做不到? 約到滾蛋,簡單吧 : 我有帶,是因為我懶的跑來跑去,不代表這是房東應該做的 如果電池沒電,是東西不能用,需要修繕(換電池),依法是房東應該做的 : 前陣子我自己也在找房子要搬離我討厭的七樓房東,有些傢俱提早大風吹(我有養貓怕被 : 抓壞所以放在三樓)房客也知道這張沙發本來就不是這個房間的,我的新租處其實是我的 : 老房東(大房東),三樓媽媽可以各種讓我忍受,但是我卻無法忍受她把我男友當應該的 : 供她使喚,所以當我知道的時候就跟她表示我們第二年沒簽約,視同不定期契約,我以房 : 東身份最多讓妳租到六月底,押金一定分文不扣(就是氣到那種電費我自己繳也不想跟妳 : 有瓜葛) 看不懂這段在寫啥,不過如果你是房東對房客說話,我就要提醒 不定期契約,房東要解約必須符合法定條件 並不是房東說要解約就解約 請查一下法律 : 隔日她的同居人以員警身份嗆聲我,過程省略,我爆怒之下告訴她,最多讓妳租到四月底 : 她說好,然後隔天跟我說租到三月底,並且押金全退(還講的理所當然) 在這邊提醒你 不定期契約,房客要終止租約,依法必須先期告知,不然要罰違約金 但如果你不收也可以 : 我說互相提前解約就是一個月,妳可以補差額我接受,但是無法接受臨一週前告知還想拍 : 拍屁股走人,最後我退一步,三月底押金全退可以,但是從現在開始妳必須答應配合我帶 : 客看房,她答應,然後實際電話不接,只好放大絕,如果妳不配合我帶客看屋,我可以完 : 全不打擾你,點交時候照扣一個月押金(這招真有效,馬上主動聯絡) : 可能底下又要開始各種酸,不過大家都是成年人了,鍵盤魔人每年教會我很多冷知識 : 這篇的重點其實是 : 我沒有所謂雙重標準,因為之前三樓另外一間家裡有困難,提前解約(大約誤差半個月) 很多人雙重標準也不知道自己雙重標準阿 人性就是嚴以待人寬以律己阿

03/01 13:50,
沒有公證的契約其實我不是很懂這份契約是否成立
03/01 13:50

03/08 00:31,
已經付訂金並口頭講好契約押03/20~超開心
03/08 00:31
3/1 沒有公證的契約,不懂是否成立 比對 3/8 口頭講好 (你會開心應該是心中認為成立,對吧?) 請問契約是否成立,以上是單一標準還是兩個標準? : ,我也是給他選,剩下半個月配合我帶客看屋時間,不管時間到,有沒有找到房客我都不 : 扣押金 : 我是房客,也是二房東 : 租屋經驗也是抱著大家都是離鄉背井 : 能包容就包容 沒有人要討論你怎麼善待你的房客,那是你的自由 無論你怎麼善待你的房客,我還是希望你回答我上面那個問題 那是不是兩個不同的標準? : 或許有人說,妳能包容不代表七樓房東應該這樣,沒錯,他絕對不是應該的,所以我照他 : 寫的合約走,但是不能剝奪我經驗交流的權利。 沒有任何人剝奪你經驗交流的權力 你會不會想太多? : 更有人不知道脈絡直接批評,也對啦 : 自由言論的亂象,我發文自己扛 : 同樣的我也有想分享的經驗交流 先感謝你的經驗分享 但你先搞清楚 沒有自由評論的亂象 只有人記憶力不好 自己說過的話、自己忘記 自己找不到租約、就跟房東說找不到,過幾分鐘就找到了 自己契約沒看清楚,就跟房東吵,過幾分鐘就說看到了 所有的評論全部基於你的發言、你提供的Line對話截圖 根本不需要知道你所謂的脈絡 如果你認為你提供的資訊不夠多、造成大家的評論讓你感到不快、是大家誤解你 那你就提供完整資訊吧! 今天如果我哪邊評論不實,歡迎提告 基本上我的評論都是根據你提供的資訊 只是有人聽不下去就企圖抹黑來躲避自己的責任 你更可以指名誰對你做不實評論 看看那個人會不會告你 發言就自己扛阿,網路上誰不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14.1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21960305.A.B44.html

03/25 17:03, 6年前 , 1F
不贊同他的應該都是鍵盤魔人吧。
03/25 17:03, 1F

03/25 19:08, 6年前 , 2F
第一,我問過大房東,他也是回覆沒有必要隨叫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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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08, 6年前 , 3F
第二,我有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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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09, 6年前 , 4F
第三,手冊是沒有,這個謝謝我會學起來,應該可以使用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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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09, 6年前 , 5F
附上圖文教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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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15, 6年前 , 6F
0301/0308是兩間房子,我還真不知道文具店改版這麼多次,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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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15, 6年前 , 7F
是覺得大部份都是使用這個那應該就是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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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間屋子不是重點 重點是契約有效的條件 有公證後才叫做有效呢? 還是雙方口頭同意就叫做有效? 基本上,雙方口頭同意就算契約成立 公證後的契約,就是處理起來非常快,雙方沒有畫虎爛狡辯的空間

03/25 19:23, 6年前 , 8F
七樓當時我就真的不懂房東自訂契約內容是否有不合法就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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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23, 6年前 , 9F
最後我也有認真反省大家建議,照契約走完,只是最後有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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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23, 6年前 , 10F
手所有費用當面點交不得已任何方式扣除押金(我會帶現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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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23, 6年前 , 11F
他當下點交必須評估覺得我應該賠償或是補繳什麼之類的我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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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23, 6年前 , 12F
金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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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25, 6年前 , 13F
雙重標準的爭執點好像是我並不認為自己做到嚴別人寬自己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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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25, 6年前 , 14F
種事情,所以我提出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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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執點在於你對契約有效的認知條件為何 3/1 你先說沒公證就不確定有沒有效 3/8 你再說口頭約定讓你很開心

03/25 19:28, 6年前 , 15F
你放心,我對三樓房客不止依法讓她有充裕時間(簽約是每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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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28, 6年前 , 16F
每月底30),所以無論我請她六月底解約還是四月底解約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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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28, 6年前 , 17F
,而且我還有清楚表示,押金全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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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30, 6年前 , 18F
雖然她最後選擇3月底退,我也跟她協議好這中間要配合我帶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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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30, 6年前 , 19F
看房(我一樣退她兩個月押金)這算盤都對房客很好了吧,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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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30, 6年前 , 20F
果真的嚴別人是不是也不用帶看寧可先扣一個月押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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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33, 6年前 , 21F
你看不懂的那段好像是我剛好看到別人經驗有提到(員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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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33, 6年前 , 22F
後我也分享一個跟(員警有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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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37, 6年前 , 23F
我好像看懂了,你質疑的點,跟我不懂的點,啊我就說我不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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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37, 6年前 , 24F
不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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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03/25 19:37, 6年前 , 25F
我是比較懶啦所以不會學人家私訂契約,就文具店版本是確定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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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37, 6年前 , 26F
錯的是我相信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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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39, 6年前 , 27F
電池沒電說真的我還真的不知道歸房東管,我一直以為遙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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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39, 6年前 , 28F
算,謝謝你讓我學到,下次出租房屋考慮附上電池供房客替換
03/25 19:39, 28F
雖然我會提供電池給房客 但來跟我要電池的,我絕對不續租 法律規定,修繕是房東要負責的,除非有另外約定則依約定 東西不能用,所有狀況排除都是房東要負責 遙控器沒電也是阿 雖然很瞎,但,這就是法律規定

03/25 19:41, 6年前 , 29F
最後我很認真求教學,遇到這種問題不大,但是很煩的房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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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41, 6年前 , 30F
怎麼委婉的跟她說依法契約終止,總不能真的說,滾! 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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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41, 6年前 , 31F
委婉一點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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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房子我不續租了,要拿回來自用,請你哪時候之前搬走" 然後寫一封存證信函做正式通知

03/25 21:51, 6年前 , 32F
沒有. 房東在法律上很弱勢(雖然某個分身魔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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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1:52, 6年前 , 33F
房東和房客間的契約是民事問題, 你叫他滾, 他不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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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1:53, 6年前 , 34F
在法律上就要提訴訟跑程序, 動手要他搬是違反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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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1:54, 6年前 , 35F
去估狗最近高雄房客燒屋的新聞, 房東已經走到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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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1:55, 6年前 , 36F
房客還是拿美工刀傷人再放火燒屋, 當天強制執行驅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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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1:56, 6年前 , 37F
並沒有完成, 因為房客東西太多, 決定下次再驅離.
03/25 21:56, 37F

03/25 21:57, 6年前 , 38F
如果你真的對契約有興趣, 去翻翻民法. 租賃契約本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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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1:58, 6年前 , 39F
就是兩人同意就可以成立, 什麼私訂契約 -_-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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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1:59, 6年前 , 40F
你要正式就拿契約去公證, 去繳稅, 2房東一樣要繳稅
03/25 21:59, 40F

03/25 22:00, 6年前 , 41F
不用在那邊黑非定型化契約.
03/25 22:00, 41F
我也分享一個 女友以前在台南永康中山路xxx巷租屋 房東的先生未經同意強制進入屋子(當時我在房內,我女友應門的) 嗆說房子是他的,他要進房間就進房間 也嗆說自己是員警 我拿出手機 "我是xxx,身分證字號xxxxxxx,現在是x年x月x號,因為要做紀錄所以開始錄影錄音 請問先生貴姓?你是房東xxx的先生對吧?你剛剛說........是嗎? 我剛剛聽不是很清楚,或許聽錯了什麼,可以請你重複一次剛剛說的話嗎" 然後他就走出房門了 員警了不起?要動手就來沒關係 就不要沒做掉我 看誰玩得起沒關係 本來也是住得好好的,也續約過 就因為有次它們要修網路設備(在女友房內),比約定的時間還提早來處理 我女友請它們等等,要收一下東西才好開門 就發生這種鳥事 房東事後一直道歉,不過我女友當然不會續租 約到就搬走 ※ 編輯: spmark (111.255.14.104), 03/25/2018 22:50:21

03/27 08:50, 6年前 , 42F
有人還是看不懂前因後果,口頭契約是比七樓更早認識的房東,
03/27 08:50, 42F

03/27 08:50, 6年前 , 43F
(大房東)我當然相信他啊,事實也真的如期簽文具店契約
03/27 08:50, 43F
你還是不懂啊 契約有沒有效並不是看你個人感受 而是看法律規定 如果你簽字的契約都不知道有沒有效,那還得了阿 算了 就這樣吧 你相信的,口頭契約也成立 卻質疑白紙黑字的契約是否成立 然後硬說這不是兩個標準 這種狀況阿,就真的要你去法院被洗洗臉才行了

03/27 08:56, 6年前 , 44F
私訂契約又不是只有我覺得比較維護房東,四月電價不是要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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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8:56, 6年前 , 45F
嗎,雖然我已經不在原七樓房東群組,但是其他房客遇到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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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8:56, 6年前 , 46F
的事情還是會問我啊,契約明明寫一度五塊,暫定夏季六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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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8:56, 6年前 , 47F
房東要在0401調成5.5塊,跑來問我怎麼辦……我說那就一人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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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8:56, 6年前 , 48F
一步5塊漲3%……
03/27 08:56, 48F

03/27 09:03, 6年前 , 49F
老實說依法提供電池可以省麻煩的話我還是可以啦(昨天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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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9:03, 6年前 , 50F
房客鞋櫃留3/4號電池各一排,他們下班一臉問號,我懶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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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9:03, 6年前 , 51F
送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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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9:03, 6年前 , 52F
你說的委婉我剛剛對著鏡子試圖說出來,然後發現是我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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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9:03, 6年前 , 53F
問題,對於這算比較小只是煩的事情無法拒絕
03/27 09:03, 53F

03/27 09:08, 6年前 , 54F
身為男友的你在已經發生這樣衝進來的事件後應該也會擔心吧,
03/27 09:08, 54F

03/27 09:08, 6年前 , 55F
好險我還沒遇過衝房間門的房東,好恐怖……
03/27 09:08, 55F

03/27 09:08, 6年前 , 56F
不過以前還很窮的時候是分租雅房,自己忘記鎖門,被隔壁分
03/27 09:08, 56F

03/27 09:08, 6年前 , 57F
租房客的男友闖進去(好險當時我不在屋內)真是太嚇人了
03/27 09:08, 57F
※ 編輯: spmark (111.255.14.104), 03/27/2018 12:37:04

03/27 15:09, 6年前 , 58F
電費跟你講的私訂契約根本兩碼子事你也要扯一塊講
03/27 15:09, 58F

03/27 15:09, 6年前 , 59F
你用定型化契約上面寫電費一度5元, 契約期間就是5元
03/27 15:09, 59F

03/27 15:10, 6年前 , 60F
你用個人擬定的的契約上面寫5元契約期間還是5元
03/27 15:10, 60F

03/27 15:11, 6年前 , 61F
你邏輯有問題, 用什麼契約都一樣
03/27 15:11, 61F

03/27 15:52, 6年前 , 62F
你自己又說了 口頭契約在他你沒公證不知道有沒有效力的
03/27 15:52, 62F

03/27 15:52, 6年前 , 63F
前面發生 既然 口頭契約 你都認為有效了 那你書面簽訂
03/27 15:52, 63F

03/27 15:52, 6年前 , 64F
的契約 還會質疑是否有效? 我看 是你自己在搞笑吧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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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5:52, 6年前 , 65F
講這麼多 言下之意就是 你就是對的 別人看法不同 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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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5:52, 6年前 , 66F
曲解你 殊不知 別人是用你的話來質疑你的 硬扯些有的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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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5:52, 6年前 , 67F
的 展現你是好房東 也是好房客 其實 眼明之人在你早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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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5:52, 6年前 , 68F
的PO文 就大致能看明白你的為人如何了?
03/27 15:52, 68F

03/27 15:58, 6年前 , 69F
至於 私訂契約覺得比較偏向房東 你可以不租 不簽啊!
03/27 15:58, 69F

03/27 15:58, 6年前 , 70F
房東拿刀硬逼你簽約嗎? 你不能選擇嗎? 既然選擇簽約
03/27 15:58, 70F

03/27 15:58, 6年前 , 71F
那就照契約走 別在那想違約 房東要照契約執行 才在那唧
03/27 15:58, 71F

03/27 15:58, 6年前 , 72F
唧歪歪扯些契約效力問題
03/27 15:58, 72F

03/28 02:44, 6年前 , 73F
S大,講到法院我也挺頭疼的,台北地檢署很忙,等開庭要很久
03/28 02:44, 73F

03/28 02:44, 6年前 , 74F
,重點是首先有人要對我提告,我才能回答你我是否被洗臉
03/28 02:44, 74F

03/28 03:22, 6年前 , 75F
H大就自動屏蔽,感覺S大教育我得到很多幫助,那個碎念的你繼
03/28 03:22, 75F

03/28 03:22, 6年前 , 76F
續,除了批評沒有建設性,我也不想回你,網路嘛我又不痛不癢
03/28 03:22, 76F

03/28 08:11, 6年前 , 77F
標準的只聽自己想聽的,只說自己想說的,邏輯完全不管
03/28 08:11, 77F

03/28 13:53, 6年前 , 78F
是啊 不痛不癢? 我看你是無言以對吧?
03/28 13:53, 78F

03/28 13:56, 6年前 , 79F
要啥建設性? 你連自己說出的話都不認了 更遑論改進了
03/28 13:56, 79F

03/28 13:56, 6年前 , 80F
給啥建議? 有人給你建議 你還不是一個冷言冷語扔過去
03/28 13:56, 80F

05/25 23:51, 6年前 , 81F
回e大,我覺得妳真的不適合當房東
05/25 23:51, 81F
文章代碼(AID): #1QjqLnj4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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