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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nt-exp ]
討論串[合約] 想解約,不知違約金這樣怎麼算
共 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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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小弟在7/15開始租現在這間套房(7/14就先入住了 合約簽7/15). 因為當初看房沒注意到房子周遭環境. 就是算有點靠馬路邊 很吵. 半夜都還有摩托車改管呼嘯而過. 嚴重影響睡眠品質. 原本想說違約金只需繳交1個月. 但後來看合約書上面寫:. 乙方(我)如一次性付半年期租金,乙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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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2.tmm.org.tw/pub/rent_041.htm.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 關於解約有規定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一個月. 依照你的描述看來,你們應該有約定可以解約. 而解約金額賠償超過一個月顯然是有問題的. 因為看不到你完整的合約. 所以詳細的適法性你要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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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致電問崔媽媽基金會了。得到以下回覆:. 如果合約上沒有明確記載得提前終止租約。那麼房東是有權利拒絕提前終止租約並返還半年的剩餘租金的。. 房東可以拒絕終止。並持續提供房子給你們直至合約期限。當然。你們要提前搬走或是不使用也沒問題。但是不得要求返還租金。因為房東並無不提供房屋給你們。. 所以建議
(還有40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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