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rent-exp ]
討論串[房客] 期滿後房東要求簽新合約疑問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可能進入不定期契約,看時間是否超過一個交租週期、且房東有沒有表示反對. 對,退押金是房東的責任義務. 不是房客去要求的. 房東想要的應該是:房客沒住滿、押金就不還了. 個人猜測是房東寫法錯誤,所以寫上去也沒用. 要滿足某些條件,才會有違約金一個月的上限. 沒提的話,就照法律走. 自然損耗、修繕責任都
(還有647個字)
內容預覽:
大家好. 狀況是在期滿後我仍住了一段時間也有繳房租. 房東突然line說有新契約要我回簽. 看完後有一些問題想請教. 1. 內容有寫租賃期間未滿不得要求退押金. 我的疑問是我記得交還房屋時契約同時終止,故押金需退還. 請問對嗎?. 2. 內容有寫提前退租需賠償兩個月租金. 這我記得是一個月為上限..
(還有312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