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客] 期滿後房東要求簽新合約疑問
※ 引述《bennygameii (鹼性椅子水)》之銘言:
: 大家好
: 狀況是在期滿後我仍住了一段時間也有繳房租
可能進入不定期契約,看時間是否超過一個交租週期、且房東有沒有表示反對
: 房東突然line說有新契約要我回簽
: 看完後有一些問題想請教
: 1. 內容有寫租賃期間未滿不得要求退押金
: 我的疑問是我記得交還房屋時契約同時終止,故押金需退還
: 請問對嗎?
對,退押金是房東的責任義務
不是房客去要求的
房東想要的應該是:房客沒住滿、押金就不還了
個人猜測是房東寫法錯誤,所以寫上去也沒用
: 2. 內容有寫提前退租需賠償兩個月租金
: 這我記得是一個月為上限..?
要滿足某些條件,才會有違約金一個月的上限
: 3. 內容僅提到需原狀返還,但沒有提到自然損耗及修繕責任,請問這樣房東不修會變成合?
沒提的話,就照法律走
自然損耗、修繕責任都是房東要承擔
原狀返還指的是你更改格局、破壞結構體、更換設備等等
: 4. 內容有提到保證人,但我沒看過保證人,請問這樣是否有風險?
應該是叫你去找一個保證人一起簽契約吧?
: 5. 若我真的簽了這個約,那些與現行定型化契約相沖的條例會成立嗎?
不違法的就可以成立,契約自由
定型化契約只是給你當範本
成立與否請看法律
: 6. 若不簽就我所知是變成不定期契約,這樣我要怎麼跟房東講?
直接說:我不簽,就這樣繼續住繼續交租就好
: 請大家幫忙解答,朋友看完後說這裡面都是房東有利的條例,叫我不要簽,那請問我該怎麼辦QQ
: 先謝謝回覆
你可以不簽,房東可以收回房子(滿足條件即可)
你如果對部分內容有疑慮,就跟房東逐條討論
把雙方的認知都溝通清楚、找一個雙方可以接受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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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叫房客找人來簽連帶保證人
一個人如果連這麼點小錢的連帶保證人都找不出來
那表示這個人的風險偏高
那我怎麼可能還租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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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77.2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75639380.A.160.html
※ 編輯: spmark (114.47.77.202 臺灣), 12/06/2019 21: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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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契約有兩種
一種是一開始就不定期
民法 422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
,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一種是定期契約結束後,變成不定期契約
民法 451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
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我一開始的回覆有點不是很精確
嚴格來說是
不管契約訂多久
只要租約到了,房東都沒說要解約、然後下一次的租金也收下了
就轉不定期契約了
有些人會很不要臉的硬把錢轉過去給房東,那個其實沒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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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22:27,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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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房東都會加這一條了,不保護自己不行
其實多一堆規矩,對好房客根本不會有影響
都是用來防堵惡房客的
所以有意見的,大概都....
※ 編輯: spmark (218.166.37.192 臺灣), 12/07/2019 23:19:59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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