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真的毛了 欺人太甚!!這已經是侵權了!!

看板soho (在家工作SOHO)作者 (喬狼)時間16年前 (2010/05/15 19:47), 編輯推噓17(1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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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快四個月才結案, 錢拖了兩週還沒下來,這就算了,現在還搞這把戲? 先聲明,如果有相關該公司人等看到此篇,你們也不用改了, 我都拍照存證,為了防範這種事,還在程式或原始碼做記號或撰寫風格, 另外,英文版本當初客戶說不用我翻譯,對方會自己再更新,所以英文版是空的, http://www.carsonlites.com/ http://www.carsonlite.com/ 對,只差一個字,這樣子不知道能不能告, 當初我把結案檔案燒成光碟交給包給我案子的朋友, 請他轉交時也請款,這週催得勤,朋友就透露說對方好像又另外架了一個, 馬上google,發覺除產品以外, 有部份圖片是用我的,有的原始碼也用我的(我有做記號), 有些排版若有用到width或height,發現數值一模一樣, 誇張的是我以為有簽約(一開始去談需求時我朋友有帶一份定型化契約), 今天問才知道被對方推掉,而且某些原因, 當初對方公司跟我方接洽的總經理被剝奪權利(簡單的講就是邊緣化), 於是查了SOHO板和LAW板,以及讀完一百多條著作權法, 因為我光碟已經透過朋友轉交,所以有爭議部份不曉得是否會影響官司裁定, 第三節第15條,不適用著作財產權的部份: 第一項、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或授權他人利用 時,因著作財產權之行使或利用而公開發表者。 第三項、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 依第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由雇用人或出資人自始取得尚 未公開發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者,因其著作財產權之讓與、行使或利用而 公開發表者,視為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 第一款提到「或」授權他人...,我可否主張付尾款才算授權? 第三款之中提到的第11條有說,若無契約訂定財產權歸屬,其財產權歸受聘人所有, 因此對我應該算是有保護? 第36條,著作財產權讓予部份: 著作財產權讓與之範圍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讓 與。 既然沒契約,所以這算是未讓予,因此可以斷定對方是非法使用囉? 第60條,著作財產權限制: 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原件或重製物。但錄音 及電腦程式著作,不適用之。 我的是程式,但該公司重製甚至改寫,我應能主張侵權? 最後第100條,著作權為告訴乃論,若重製光碟則為公訴乃論。 想吃定SOHO好欺負不敢告?可沒這麼好惹,一定要玩死業主讓他們知道SOHO不好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42.32 winddust:轉錄至看板 LAW 05/15 19:49 ※ 編輯: winddust 來自: 220.135.142.32 (05/15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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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sh.
05/15 20:24, 1F

05/15 20:29, , 2F
推,申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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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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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人的就算了 還越改越醜真的沒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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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對方新網站用的還是Joomla ! 1.5套件下去改,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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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是從無到有...雖不反對套件,看到對方新網站還是很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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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約,怪我囉? 自己有沒有去了解狀況? 要不要先怪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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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22:08, , 8F
法律途徑很花時間的,這小案子一點都不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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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樓上想表達什麼? 就把心血送人? 你是反串還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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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你剛好就是那位爛公司拿別人作品的員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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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怕就不要叫別人不要告啊! 值不值告了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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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想上蘋果讓公司曝光率增高也不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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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水果報看看..他們公司應該很想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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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讓他不要告,要不要告自己決定。但自己也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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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惡劣!!黑心雇主玩弄兩面手法!剽竊SOHO辛苦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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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法律是要錢和時間的。接案子前不會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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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看看這標題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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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 所以現在是"大公司"看人好欺負不懂保護自己就耍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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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這裡喊苦,沒用的。這種見不得人的事每天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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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那麼有膽就不要用免洗ID 更不要在這邊嗆什麼滅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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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無情,我只是要跟其他人說,這種公司到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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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好滅的,告了也不關你我的事。我也從沒說:此公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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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要提醒大家簽約跟保護自己等事宜要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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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口氣跟態度可以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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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就不必再那邊假惺惺跟裝凶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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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規定口氣好才能回文吧。希望原po有點作為,別丟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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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支持你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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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公司要黑你 有簽約也是沒用 重點是要拿到錢 不要急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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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徑 否則你會很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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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的公司太多囉(我不是說那個黑人)。先拿錢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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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 yourinfo 好像一直在幫雇主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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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當好人了。先小人後君子才是對自己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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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評論別人公司,不然哪天被告誹謗上電視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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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公司做了什麼好事,原po說的很清楚了。我也不用再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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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整篇看下來 我覺得你朋友問題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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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既然都是透過你朋友,應該向朋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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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朋友沒有從中賺一毛錢,都是義務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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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你朋友也有需要負責,如果一切都沒有契約化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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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憑口頭及信任,那你朋友就是中介人的角色,他包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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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而業主出了包,他當然也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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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ONE跟YOURINFO,你們是挺SOHO還是挺惡質的發案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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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覺得你們兩個根本不希望SOHO幹的有自己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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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HO有時候要有自己的格才能讓業主尊重我們,像你們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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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的SOHO擺明就是告訴業主:「來吃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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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台灣的發案業主有部分對SOHO的不尊重,就是像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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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這樣姑息惡質業主的態度!(對,我真的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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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我是有請我朋友幫忙,我有跟他說他是轉包的,所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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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我有立場去談尾款,這事他也說交給他解決,不管結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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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第一個要向我負責這筆錢的是我朋友,但該公司侵權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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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另一碼事,不可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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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當然,先拿錢是真的,法律程序很累我不是不知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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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途徑算是談判破裂後的最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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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你不如把文轉到生活法律版跟法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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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更多更專業的人告訴你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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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加油!!!下次再怎麼相信朋友 還是要約先拿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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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跟公司怎麼會兩碼事呢?不就是因為沒拿到錢,所以才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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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朋友沒簽到約就叫你做,也有不對(誰錯也是要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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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說不定他們有約,但是你朋友跟你沒約-.-被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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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嗎? 自己看看沒有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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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我拿到錢,對方又另外做一個新的,我還是可以主張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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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法條裡有說明,未以契約明定財產權者,則歸著作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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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過非不得已我不會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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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muraken...我自己遇過類似的事 所以才會有先拿到錢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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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 你們當然可以說去告啊 真的要上法庭的是原PO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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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質疑我挺誰 你先查過板上我PO過的文章再來嗆我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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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正常來說,拿到錢就不會無聊到去告這個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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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打官司時,利>害。利:大筆金錢。害:自己的時間+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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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案)案主只要是自用。改寫也沒什麼大不對。難不成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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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功能,還要先過問原主,改東西還要等原主有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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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ho案子一堆。哪有每天在stand by舊案子的。您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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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ONE..我看過你文章,但是我是對事不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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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覺得你被我反推的兩篇文章都是因為你往資方那邊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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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而且今天被欺負的是原PO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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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往資方那邊倒? 我只是建議原PO可以確定拿到錢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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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9:24, , 75F
拿到錢再陰他們公司也不遲 不過這個case沒簽約真的很理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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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屬於原PO沒錯 但有時是授權於業務範圍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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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20:51, , 77F
我覺得要參考一下民法153條,確認契約是否成立(不一定是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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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20:53, , 78F
紙黑字,如有成立那就是拖欠,沒有?那就是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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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00:34, , 79F
yourinfo,著作權法第22、59、60、87條,看完再跟我說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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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有沒有權利重改=w=不要不做功課只靠經驗就來說嘴。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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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改寫是因為有授權或有契約明定或交易完成下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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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00:38, , 82F
而作品被改寫但契約、交易或權利移轉未完成的,也只是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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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00:39, , 83F
些接案者沒告,但事實上我看台灣多數老闆都觸一堆法了吧!
05/17 00:39, 83F

05/17 13:47, , 84F
可能我的中文表達不好,表達的是"懶的告",不是"不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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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3:53, , 85F
至於告不告,是您的事。您貼再多條文,也只是嚇嚇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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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4:00, , 86F
敝人常常紅燈右轉和半夜闖紅燈,說明有法律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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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4:04, , 87F
反問原po,如果公司按時付錢,您還會在這貼侵權嗎?
05/17 14:04, 87F

05/17 17:09, , 88F
如果按時交錢的話還會有侵權問題嗎?
05/17 17:09, 88F

05/17 17:09, , 89F
你就承認你只是個只敢拿免洗ID來為反而反的人吧
05/17 17:09, 89F

05/17 17:57, , 90F
我想說的Rai都說了,希望yourinfo不要搞得自己沒檯階下。
05/17 17:57, 90F

05/19 20:38, , 91F
我下台一鞠躬囉。我要表達的表達完了。Thanks.
05/19 20:38, 91F

05/22 13:16, , 92F
winddust你的網頁真的不錯看,他們用Joomla改的真的差一截
05/22 13:16, 92F

05/22 13:21, , 93F
付點錢拿到好作品拉到客源比較重要
05/22 13:21, 93F

05/22 13:21, , 94F
公司為了省錢付出的代價,絕對會更高
05/22 13:21, 94F
文章代碼(AID): #1Bxedjc0 (s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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