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廠商不付錢-嫌圖不優-最後還用
※ 引述《ooaa721 (阿狗)》之銘言:
: 明天我的個案即將開庭,
: 睡前整理手邊資料,
: 雖然未必會有結果,
: 但是我要讓廠商知道,
: 50張照片上架,
: 就是要負責任。
: 祝我好運
: 也再次謝謝SOHO板給我多方諮詢
文長,這篇跟法律有關
我不是原PO,不是當事人,但我還蠻關心這件事情的
一直想知道後續結果如何,但後來聯絡不上原PO
只好自己去查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htm
自己手動按查詢就有結果
法院名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判決類別︰刑事
全文檢索語詞:明靚生技
如果原PO不希望我在版上討論這件事情,請私信我
無論如何都尊重原PO的決定
畢竟官司搞到最後,拿那些時間去賺錢可能都比較多
從事發到現在已經接近兩年了
簡單說,法官認定契約成立(判決書第三條第一項的說明)
對方全部行為(重製、散布)沒有侵權問題,只有債務不履行的民法問題
這時我產生了疑問,「對方未付款,就先取得合法授權」?
我自己研究了一下,關鍵在於法官的認定「契約」的完成度
這個契約一般來看,原PO要交付「照片」「著作權(使用權)」
對方要交付「酬勞」(金錢費用)
但整個契約在原PO交付了「照片」後,就停止了
原PO原文︰對方有提到「也許我們討論有哪些照片可以用,在(再)討論費用吧!」
然後失去聯絡,這是否能表示契約「未完成」?可能只代表「變更費用未完成」
因為整個契約在原PO開始工作時就成立了
法官認為原PO在交付「照片」的同時,「著作權(使用權)」也同時交付
以這個案子而言,法官這樣判,表示只要我跟人家定好承攬契約,拿到東西後不付錢
我只有民事責任,沒有刑事責任(一般來說可能是這樣,本案是扯到智財權)
要是當時原PO有明確表示「既然你我對於原始契約都不滿意,那這個契約就算不成立吧」
或許能成功讓主張讓法官視契約不成立(對方沒有合法的著作權或使用權)
對方也就無須付你金錢,但他要坐牢,逼對方和解。
他如果認份去坐牢,還是拿不到賠償。
目前應該還是可以告民事,但最後能拿到多少,不知道
因為對方用原PO的圖片這件事情可以換算成多少「金額」,還是未知
誰知道在阿里巴巴貼那些照片,可以為這間公司帶來多少利潤?
搞到最後要是判賠對方把契約走完,就只是付錢了事
對方這種惡劣行為其實還是沒有得到懲罰
我猜測這可能也是原PO沒有後續動作的原因之一
再次呼籲大家,不管案子大小,一定要懂得保護自己,這是出來接案的生存方法
如果對方不付錢,一定要跟對方做出「意思表示」,說「契約不成立」
最好是用email去寄送,正式的可以用存證信函(具法律效力)
寄存證信函其實很簡單的
最後是我疑惑的地方,現在有「智慧財產法院」,但本案還是在地方法院辦理
再想是不是交給智慧財產法院去判,法官專業度更高?
我們一般普羅大眾的認知,阿他沒附錢,把我作的東西拿走,不就是偷或搶嗎?
契約到底算不算成立,我並非專業人士,無法給出答案
希望大家都能順順利利不要跑法院,但就算要跑也別怕,該怎麼樣就要怎麼樣
大家可以交流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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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ock810 (61.230.109.231), 11/03/2016 23: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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