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老師接受書商贈品 公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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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ckhung (淡淡的幸福) 看板: Teacher
標題: [新聞] 老師接受書商贈品 公訴罪
時間: Sat Jun 9 20:50:57 2007
老師接受書商贈品 公訴罪
‧聯合新聞網 2007/06/08
時值各校選擇教科書之際,高雄縣教師會昨天提醒老師,在選擇教科書時,只要書商開口說要送贈品,不管送老師、送學生或送學校,該書商出版的教科書就不能選,否則就有犯法之虞,而且不管書商最後有沒有送,教育人員還是算觸法。
教師會說,上月初「公平交易委員會」曾對3家教科書出版商的不當促銷行為作嚴重處分。教育部則於上月8日召開「教科書行銷行為與因應措施會議」,請公平會、政風單位與基層學校人員,說明不當銷售行為及教育人員可能「在不知情」或「認知有差異」之下的觸法行為。
公平會的規定是規範書商的銷售行為,但如果教育人員接受其不當銷售行為,就有觸法之虞。
高縣與會代表、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詢問,如果書商代表在選書的說明會或其他場合說,只要學校選了該出版商出的教科書,就要送某種贈品給「學校」,老師選了這本教科書算不算犯法?政風及公平會回答,如果進入法律程序,檢察官和法官難以認定老師是接受書商「期約」贈品,或者是因為教科書編得好而選擇該版教科書,在「自由心證」下,因為書商已有明示的「期約」,可能會認定老師觸法。
依大法官會議解釋,「教師並不是公務員」,但因選擇教科書屬「執行公務」性質,如果檢察官認定是接受書商「期約贈品」(即使是送學校或學生,不是送給老師),就屬「公訴罪」,檢察官應主動偵察蒐證,若認為罪證確鑿,即可提起公訴。
【聯合報/記者王紀青報導/20070608】
http://learning.udnjob.com/mag2/pro/forward.jsp?f_ART_ID=3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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