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老師接受書商贈品 公訴罪

看板sp_teacher (特教老師)作者 (Ken)時間18年前 (2007/06/10 08:40), 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Teacher 看板] 作者: nickhung (淡淡的幸福) 看板: Teacher 標題: [新聞] 老師接受書商贈品 公訴罪 時間: Sat Jun 9 20:50:57 2007 老師接受書商贈品 公訴罪 ‧聯合新聞網 2007/06/08 時值各校選擇教科書之際,高雄縣教師會昨天提醒老師,在選擇教科書時,只要書商開口說要送贈品,不管送老師、送學生或送學校,該書商出版的教科書就不能選,否則就有犯法之虞,而且不管書商最後有沒有送,教育人員還是算觸法。 教師會說,上月初「公平交易委員會」曾對3家教科書出版商的不當促銷行為作嚴重處分。教育部則於上月8日召開「教科書行銷行為與因應措施會議」,請公平會、政風單位與基層學校人員,說明不當銷售行為及教育人員可能「在不知情」或「認知有差異」之下的觸法行為。 公平會的規定是規範書商的銷售行為,但如果教育人員接受其不當銷售行為,就有觸法之虞。 高縣與會代表、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詢問,如果書商代表在選書的說明會或其他場合說,只要學校選了該出版商出的教科書,就要送某種贈品給「學校」,老師選了這本教科書算不算犯法?政風及公平會回答,如果進入法律程序,檢察官和法官難以認定老師是接受書商「期約」贈品,或者是因為教科書編得好而選擇該版教科書,在「自由心證」下,因為書商已有明示的「期約」,可能會認定老師觸法。 依大法官會議解釋,「教師並不是公務員」,但因選擇教科書屬「執行公務」性質,如果檢察官認定是接受書商「期約贈品」(即使是送學校或學生,不是送給老師),就屬「公訴罪」,檢察官應主動偵察蒐證,若認為罪證確鑿,即可提起公訴。 【聯合報/記者王紀青報導/20070608】 http://learning.udnjob.com/mag2/pro/forward.jsp?f_ART_ID=3412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207.91

06/09 20:56,
教具~~圓規三角板算贈品嗎@@
06/09 20:56

06/09 21:10,
我比較想知道的是教室上課用書也算餽贈嗎?以後得自己掏錢買
06/09 21:10

06/09 21:10,
教師手冊了
06/09 21:10

06/09 21:16,
拿100塊給書商業務形式上意思一下表示用「買」的即可。
06/09 21:16

06/09 21:42,
1.沒有所謂的公訴罪
06/09 21:42

06/09 21:42,
台灣的法律只有"告訴乃論之罪"與"非告訴乃論之罪"
06/09 21:42

06/09 21:44,
2.就認知而言與教學課程有實質上之關聯者應屬隨書教具
06/09 21:44

06/09 21:45,
例如自然領域課程有人體消化系統之章節, 則隨書附加的消化
06/09 21:45

06/09 21:46,
系統之掛圖或海報則不應視為所稱之"贈品", 因其具有實質之
06/09 21:46

06/09 21:47,
關聯, 反之書商若說會附贈其他與該書課程無關之物則顯難不
06/09 21:47

06/09 21:48,
認定為意圖以不正當之經商手法達成目的, 這是禁止不當連結
06/09 21:48

06/09 22:37,
呃.......沒有公訴?? 怪怪的...
06/09 22:37

06/09 23:24,
公訴不是跟自訴是相對的嗎?
06/09 23:24
fyao:轉錄至看板 sp_teacher 06/10 00:40

06/10 01:35,
公訴和自訴只是提起的'方法'而已 不是罪的性質
06/10 01:35

06/10 01:36,
舉個例:今天某甲被某乙毆打, 輕傷, 某乙可以選擇
06/10 01:36

06/10 01:37,
1.自行至地檢署像檢察官告訴, 請他提起公訴 或者
06/10 01:37

06/10 01:38,
2.委由律師, 以自己(某乙)之名義提起自訴
06/10 01:38

06/10 01:42,
普通傷害罪, 須告訴乃論, 所以若非有人"告訴", 檢察官便無
06/10 01:42

06/10 01:43,
以公訴的方法提告
06/10 01:43

06/10 01:45,
不要學記者說那種沒有知識的話了:)
06/10 01:45
fyao:轉錄至看板 sp_teacher 06/10 08:18

06/10 08:31,
但「告訴」並非「公訴」成立的唯一條件,詳見刑事訴訟法228、
06/10 08:31

06/10 08:35,
251條,或參閱 http://kuso.cc/1Mxc
06/10 08:3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70.19

06/11 12:24, , 1F
已收錄精華區
06/11 12:24, 1F
文章代碼(AID): #16QqXgeD (sp_teacher)
文章代碼(AID): #16QqXgeD (sp_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