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資優班教師段考監考普教公差/喪假缺之鐘
各位教育界的先進前輩好,
我目前在國中擔任資優班教師。
近期適逢段考週,關於校內監考課務的安排與經費核銷,想請教各校的實務經驗與法源理
解,以釐清行政作業上的適法性,避免因個人誤解造成學校同仁困擾。
【背景說明】
本校段考期間,資優班學生回到原班考試。教務處目前的安排是將普教老師因「公差、公
假、喪假」所遺留的監考缺,以「課務均攤」的名義全數排給資優老師。
校方告知,雖然普教老師請假有撥付代課費,但這筆經費會納入校內「大水庫」統籌,因
此資優老師代為監考這些假缺是沒有鐘點費的,並表示段考期間資優老師原本就沒有課務
(空堂)。
【想請教的問題與法源疑義】
1. 關於代課鐘點費之核支:
我查閱了最新的 《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假期間所遺課務調課補課代課實施要點
》(114.11.03 修正版),其中第三條明確規定:
‧ 第(一)款:教師因公差、公假期間所遺課務...由教務處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
課鐘點費。
‧ 第(三)款:教師請喪假期間所遺課務...由教務處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
費。
依此規定,「核支代課鐘點費」似乎是法定應辦事項。若學校以「均攤」名義指派資優老
師執行該課務,卻未核發鐘點費給實際代課者(入大水庫),在會計審計上是否會有「勞
務執行人」與「領款人」不符的核銷風險?
2. 關於資優班教師之課務定義:
教務處認定資優班段考沒課,故資優老師為「空堂」。但我目前的理解是,資優老師於評
量週仍需執行 IGP(個別輔導計畫) 相關的學生評量評估、個案分析與輔導紀錄。若監
考被視為課務之延伸,當我正在執行 IGP 業務(原課務)卻被改派普教監考,性質上是
否應認定為「代課」而非義務性均攤?
3. 各校實務做法:
想請問在其他縣市或國立學校的資優班/特教班前輩,段考期間代他人之「公假/喪假缺」
監考時,是否皆有依照上述要點領取鐘點費?或是各縣市有更具體的行政解釋,認為資優
老師在特定情況下應優先無償支應普教課務?
由於希望能兼顧校內和諧並維護法治精神,若有相關字號或實務建議(例如如何與行政端
婉轉溝通核銷流程),再懇請各位老師不吝指點,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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