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修正特教班人數何時實施

看板sp_teacher (特教老師)作者 (shanyi)時間18年前 (2008/02/27 22:48),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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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五條修正條文 第 七 條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人數規定如下: 一、 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八人為原則。 二、 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人為原則。 三、 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二人為原則。 四、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五人為原則。 資賦優異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 第一項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想請教大家 第一項修正 有詳細註明實施日期 那二 三 四 呢?是比照辦法還是.... 不好意思,請大家幫我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19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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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四都屬第一項,故學前、小學、中學至高中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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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8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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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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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原則"上的意思是,也可以"例外"超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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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有時候會不小心多個一兩個XD〈ex轉學生〉,原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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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立即增班,有的縣市是會給鐘點助理員的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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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7nNWlOK (sp_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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