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身心障礙學生就學福利
僅對身心障礙學生的升學及補助費稍做整理,
希望大家協助補充>.< 謝謝。
升學優惠
依據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http://www.cc.nctu.edu.tw/~hcsci/service/edu_ass.htm
身心障礙學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辦法之規定,
升學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為身心障礙,
應安置就學者。
國中升高中職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各高級中等學校申請入學、甄選入學或登記分發入學者,
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達錄取標準者於學校原核定之各招生方式所定名額分別外加百分之二。
但成績總分同分者,增額錄取。
前項參加甄選入學者,其第二階段非學科測驗分數,亦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高中職升大專院校
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每學年應辦理一次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專科以上學校甄試。
必要時,得委託學校或有關機關 (構) 辦理。
各項升學甄試或考試招生委員會應依考生障礙類型及障礙程度之需要,
規劃考試適當服務措施。
身心障礙學生得於各項升學甄試或考試報名時,向各該招生委員會提出甄試
或考試適當服務措施之申請。
成績優待
依據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http://teach.kssh.khc.edu.tw/classhome/301/graguatestander_1.htm
依各種升學優待辦法入學之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退伍軍人、僑生、
蒙藏學生、外國學生、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原住民及身心障礙學生與
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
初入學第一年以四十分為及格,第二年以五十分為及格,
第三年以後以六十分為及格。
學雜費優惠
1.依據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http://www.tpde.edu.tw/web/law/101.htm
2.依據教育部通過「身心障礙者參與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
http://www.cc.nctu.edu.tw/~hcsci/protect/inf/31015.htm
3.依據加額補助經濟弱勢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基本原則
http://epaper.edu.tw/read_more/301/301main01_04.doc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
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者:學費補助全額;
中度身心障礙者:學費補助十分之七;
輕度身心障礙者:學費補助十分之四;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一)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者:
就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經鑑輔會
鑑定領有證明,由現行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減免之標準為基準
(實際依現行補助措施之相關規定辦理),予以加額補助,其基本原則如下:
1.中度身心障礙學生:全部學、雜費。
2.輕度身心障礙學生:全部學、雜費。
3.經鑑輔會鑑定並領有證明學生:全部學、雜費。
(二)家戶年所得超過30萬元至60萬元者:
由現行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減免之標準為基準
(實際依現行補助措施之相關規定辦理),予以加額補助,其基本原則如下:
1.中度身心障礙學生:補助就讀類別公私立學校學費之差距。
2.輕度身心障礙學生:補助就讀類別公私立學校學費之差距。
3.經鑑輔會鑑定並領有證明學生:
(1)就讀國內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減免十分之四學費。
(2)就讀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減免十分之四學費並補助
就讀類別公私立學校學費之差距。
(三)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補助費,其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不得
重覆申請本補助。
其他補助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十九條
http://disable.yam.org.tw/law/txt/edu1.htm
接受國民教育以上之特殊教育學生,其品學兼優或有特殊表現者,
各級政府應給予獎助;家境清寒者,應給予助學金、獎學金或教育補助費。
前項學生屬身心障礙者,各級政府應減免其學雜費,並依其家庭經濟狀況,
給予個人必需之教科書及教育輔助器材。
身心障礙學生於接受國民教育時,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由各級政府免費提供交通工具;
確有困難,無法提供者,補助其交通費。
前三項之獎助辦法,由各級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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