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三年條款"的介聘限制
看板sp_teacher (特教老師)作者angelia0972 (我要回台南市!必勝!!)時間17年前 (2008/09/10 12:26)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 1人參與討論串1/1
報考簡章上有附註一則介聘限制
原文如下:
{教師在原介聘學校應實際任教滿三年,始可申請參加縣內外教師介聘}
我知道調動一定在此限制範圍內
疑惑的是:若我任教未滿三年,想再考教甄,仍受此限制嗎?
實在不懂他所"介聘"的定義到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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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30.13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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