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三年條款"的介聘限制

看板sp_teacher (特教老師)作者 (我要回台南市!必勝!!)時間17年前 (2008/09/10 12:26),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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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簡章上有附註一則介聘限制 原文如下: {教師在原介聘學校應實際任教滿三年,始可申請參加縣內外教師介聘} 我知道調動一定在此限制範圍內 疑惑的是:若我任教未滿三年,想再考教甄,仍受此限制嗎? 實在不懂他所"介聘"的定義到底為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30.133.252

09/10 12:52, , 1F
找人事問看約聘,一般有正當理由要離職要經校長及教評會同
09/10 12:52, 1F

09/10 12:54, , 2F
意,再考教甄應該是視同離職,介聘是指調動
09/10 12:54, 2F
文章代碼(AID): #18nqoIkS (sp_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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