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普通班特殊學生的IEP

看板sp_teacher (特教老師)作者 (小菜)時間16年前 (2009/04/30 14:54),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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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特殊教育法規定 只要是身心障礙學生都需要為其撰寫IEP 在我任教的學校 依據以往的慣例 對於在普通班的身心障礙學生 都只建立基本資料 並未提供實質上的服務 因此在這次的評鑑中被糾正 我想請問版上各位先進 這一方面該如何做呢? 以前服務的縣市 這樣的個案的IEP是由原班導師撰寫 這...有法律規定嗎? 還是說我們要通通拿來寫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19.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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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P的內容應該是由各課程/服務提供者撰寫,由個案管理員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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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班特教生的個管員,應該由特教老師擔任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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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剛剛評鑑結束(北縣),為接受資源班服務的特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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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視障、聽障、肢障生,皆由熟悉個案的導師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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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們的導師就是他們的個案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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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在北縣..學生的個管人員該如何決定是誰擔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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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就開個特推會決定一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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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KiVhM (sp_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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