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98中壢高商是非Q1

看板sp_teacher (特教老師)作者 (退休了 喝茶去)時間15年前 (2010/03/24 21:11),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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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ppyid (^^)》之銘言: : X 1.身心障礙者就業時,薪資比照一般待遇,若產能不足時,可酌予減少,但不能少 : 於百分之五十。 : 我找過身心障礙者權利保護法 : 沒看到這點耶 : 可以請教找哪條法規嗎? : 感激不盡^^ Q3.公民營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時,其薪資是否需要比照一般員工待遇? Ans:進用身心障礙者機關(構)對於具有工作能力、資格條件均符合的身心障礙者, 應本同工同酬原則,給予一般待遇。若產能不足時,可酌予減少,但不得低於 百分之七十。而產能不足的認定,亦是由主管單位所設立的身心障礙者保護委 員會評估。 http://laborer.hccg.org.tw/store/sys_listarticle.asp?id=39 哪一條就再請您自己google囉~ -- 我們跟某一個人的緣分什麼時候來 我們並不知道 只是 如果距離讓這份緣分淡掉 如果忙碌讓這份緣分淡掉 這是一件很無奈也很可惜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0.24

03/24 21:25, , 1F
謝謝你!!
03/24 21:25, 1F

03/29 11:39, , 2F
請參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0條」..
03/29 11:39, 2F
文章代碼(AID): #1BgWzacb (sp_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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