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特殊教育法第36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性向、優勢能力、
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
生家長參與。
針對此條法規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問大家
1.協同教學方式:資優班的老師是如何進行此項教學?一個資優班是有兩名老師嗎?
還是另外有老師搭配呢?
2.個別輔導計畫(IGP):是不是每個資優生都有這項計畫?想請問IGP是導師要寫的嗎?可是
一個班級的學生有這麼多耶....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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