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98高雄縣Q21(任用特教老師)

看板sp_teacher (特教老師)作者 (~*きずく*~)時間14年前 (2012/01/13 10:53), 編輯推噓2(202)
留言4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Q21.下列有關任用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之敘述, 哪一項符合我國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 (A)應優先任用具有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者 (B)應以任用具有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者為原則 (C)應任用特殊教育相關科系畢業者 (D)應任用具有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者 答案:D 我是選A,因為想說, 平常招不到特教老師時,不是都這樣說嗎?而題幹又沒有說到是「正式老師」 加上我查了網路: 現行條文: 第十條 為執行特殊教育工作,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設專責單位,各級政府承辦特殊 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優先任用相關專業人員。 修正條文: 第七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特殊教育工作,應設專責單位。 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應優先進用具備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 現行條文後段移列為第二項,為利特殊教育政策之推動,明定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承辦特 殊教育業務人員應優先進用具備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至於承辦人員是否具備其專業,由 用人單位在進用時篩選。 請問是否有板友幫我解答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162.119

01/13 11:34, , 1F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7條
01/13 11:34, 1F

01/13 11:35, , 2F
各級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班之教師,應具特殊教育教師
01/13 11:35, 2F

01/13 11:35, , 3F
資格 這題很像在玩文字遊戲啦
01/13 11:35, 3F

01/13 11:38, , 4F
另外他問的是權益保障法 你查的是特殊教育法
01/13 11:38, 4F
文章代碼(AID): #1F3voIvu (sp_teacher)
文章代碼(AID): #1F3voIvu (sp_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