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立院三讀 擴大特教服務範圍
作者: 王韋婷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3年1月8日 上午11:10
立法院院會今天(8日)三讀通過「特殊教育法部份條文修正案」,
將腦性麻痺增列為身心障礙,並將特殊教育實施年齡提早到2歲開始,
以擴大特殊教育的服務範圍。
修正條文也明定,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依照特教學生的需要,
提供特教生助理員服務,以強化特教生的教育支持。
為了擴大特殊教育服務範圍,
立法院院會8日三讀通過「特殊教育法部份條文修正案」,
將腦性麻痺增列為身心障礙。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楊麗環表示,腦性麻痺是多重障礙,
沒有任何一項法令能完全符合腦麻患者的需求,
因此必須獨立增列於特教法中。
她說:『(原音)如果他丟到肢體身殘部分,他只是局部;
如果是智障,他又不完全是,他只是在思維上面不是很連續;
如果丟到學障,學障在肢體方面又很健全,
所以他常常在資源上面沒辦法得到該有的協助,
他必須以多重障礙一起來做協助。』
目前高中以下教育階段共有10萬3千多名身心障礙學生,
其中8成以上在普通班就讀,
但現行法規只提供以教師為主體的教師助理員,
忽略學生的需求。
因此,這次修法也明定高中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依照學生的需要,
提供特教生助理人員服務。
民進黨立委鄭麗君說:『(原音)在一般學校裡面的特殊教育學生、
身心障礙學生可以有助理人員的法源依據,
包括身障生行動協助,視障生點字書、電子檔,
包括聽障生的打字服務等等,
在他們學習過程有專責人員服務、專責單位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
保障他們有平等的受教權。』
另外,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早期療育,
目前從3歲開始實施特殊教育,但為了因應幼托整合,
修法也將早期特殊教育向下延伸至2歲開始,進一步擴大特殊教育的範圍。
原文出自http://ppt.cc/MP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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