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台北102身障專業27
下列有關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的說明何者有誤? (A)校長兼任特推會召集人 (B)特推會設
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務主任或輔導室主任兼任 (C)任一性別委員應占特推會委員總數二
分之一以上 (D)特推會每學期至少應召開會議一次
請問b選項是否也是錯的?
不是由校長指派具有特殊教育專長主管兼任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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