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修正「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部分條
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02年9月2日
臺教學(四)字第1020125519B號
修正「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部分條文。
附修正「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部分條文
部 長 蔣偉寧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9164/ch05/type1/gov40/num10/E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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