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教師甄選爭議 苗栗縣致歉檢討 2011/07/30消失
大家真的有意願要抗議嗎?不是陳情不是申訴而是抗議!!
我舉個簡單的例子,國家考試如果你戴藍芽耳機但是沒有通訊事實,監考人員會以「違規
」來將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如果你還堅持要帶著藍芽耳機,此時監考人員只仍將其違反
刑法送辦。國家考試版上達人非常多,在此不用贅言。
像這種正式教師甄選的,根本沒有國家考試的規範,換言之就算今天這位考生有作弊舞弊
也不用動用的刑法處罰,跟這位行為人應該沒有關係。但,若監考人員明知不可以帶「教
具」,卻忽視故意讓行為人全程攜帶教具應考,不僅非該教育局所稱之「僅違規而已」,
會造成幾個問題:
首先,這些主辦協辦的機關,並沒有辦法取信於大部分考生有所謂的公正客觀。
再者,監考人員如果眼睛沒有狀況,那應該會知道有人違規了,但卻沒有制止,讓行為人
全違規到底,這就是屬舞弊。應該由政風處做約談報告書(不過這沒用)。
而且,這些監考人員,明知有不可以攜帶教具的規定,卻沒有辦法制止,這些監考人員真
的「適任」嗎?還是臨時找來幾個所謂經過「教評會同意」的「其他人」。
最後,這些證據正在流失當中,該作業的該後製的應該經過兩三天早就都處理好了,沒有
進入法院,你要看這些每一個評審的評分或者是意見,都要經過教育局施捨。
真的沒有人要為了自己的利益,提出訴訟嗎?有提出才有保全證據的問題。
有證據才有機會,沒有證據就是狗吠火車,兩三天之後文章就沒有人理了。
公務員最容易有圖利罪,合理懷疑也不會構成誣告,讓整件事情由檢察官調查應該比政風
處來調查然後做行政簽結來得好上許多吧!!
個人小小的意見,打電話去亂是沒有用的,頂多聽到:「非常抱歉下次改進」這種廢話
※ 引述《pinmay (星滅)》之銘言:
: 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09/112011072500238.html
: 教師複試禁用教具 考真本領 2011-07-25 中國時報 【陳慶居/苗栗報導】
: 教育處學管科長邱華斐說,教具只是「輔助」功能,甄選應該回歸教師本身的教學
: 能力,少了教具,應試者單槍匹馬上陣,大家都站在同樣的基準點,考驗出來的才
: 是真本領,公平競爭。
: (其他新聞內容,請自行參閱連結)
: ===========================================
: http://ppt.cc/g~;l
: 苗栗縣政府就有關考生反應國小特教班身心障礙類一般組教學演示之聲明稿
: [發佈日期2011-07-29]
: 聯絡人:邱華斐
: 聯絡電話:559676
: 據考生反應複試當日有國小特教班身心障礙類一般組之考生攜帶教具進場乙案,教
: 育處提出以下說明:
: 首先,複試當日上午之試前說明會,已明確告知教學演示委員關於考生不得攜帶教
: 具之規定,因此各位委員對於評分標準皆具有一致性。況且,在考生向工作人員提
: 出有人攜帶教具之情事後,試務中心旋即請試場負責人員進場,向教學演示委員提
: 示該名考生攜帶教具屬違規行為,有關使用教具部份應予扣分。
: 至於場外工作人員不諳甄選作業規定,造成陳情人疑慮,指出該名考生筆試成績僅
: 67分,經查上榜人員之各項成績,尚有其他筆試同分者亦錄取本次教師甄選,且更
: 為名列前茅。
: 有關陳情人所提攜帶教具進入試場部份,因場外工作人員不諳甄選作業規定,對此
: 深感抱歉,本處亦將檢討該名人員之責任,以維甄選試務公平,並作為來年辦理教
: 師甄選改進之參考。
: ============================================
: 新聞採訪的內容說要單槍匹馬上陣、大家要站在同樣的基準點,
: 考出來的才是真本領,公平競爭。
: 當出現 違規行為 ... 處理方式是 "使用教具部分" 應予扣分。
: 然後,經查上榜人員之各項成績,尚有筆試同分者錄取(且更名列前茅)。
: 我不懂的是 ...
: 那些筆試同分的考生遵守規定進行口試與試教,而獲得錄取,當然是"真本領"。
: 但是,這跟 那位出現違規行為而被錄取者,有何關聯?...
: 試問:(按照新聞內容說法)
: (試教)不是站在同樣基準點,考出來的是真本領嗎?是公平競爭嗎?
: 扯那些筆試同分的錄取者,到底想要表達什麼?
: 結論:我個人的閱讀能力很差,新聞內容跟聲明稿擺在一起,就看不懂了。
: ※ 引述《yayaya0805 (yayaya)》之銘言:
: : 我來分享一個我曾經電話申訴成功的經驗好了。
: : 那是中部某縣立高中的正式教師獨招,
: : 沒有依規定公告於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所以很多人不知道此事)
: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七點明文規範須公告)
: : 參考自:http://tsn.moe.edu.tw/index/NewsShow.aspx?f=FUN201003161118253V1
: : 雖然與我無關,但是我覺得非常不妥,因此我直接打去該校的教務處陳情,
: : 沒想到被承辦人當場拒絕修正orz...
: : 於是,我接下來連打該校人事室、校長室,又往上打該縣教育處、政風處、人事處
: : 結果..過了一小時後,教育處還真的有回電,表示會修正。
: : 後來我上該校官網發現,該校為了符合規定,不但立即重新公告於選聘網,
: : 而且還為此延長報名期間五天。(因為規定至少須公告五天)
: : 回歸到這個案子,現在聯合和自由都有報了,縣府也有在官網發出說明稿了
: : http://www.miaoli.gov.tw/cht/newsview_snyc.php?menuID=862&forewordID=139509&se
: : cureChk=d9a10595be194024359b1273faf5a9cf
: : 因此,要再獲得更大的媒體效應該比較難,除非有更強大的壓力或後續動作。
: : 不然,媒體也不喜歡一直吵冷飯,過個兩三天,大概這件事就被忘記了。
: : 我覺得,現在可以做的是,週一大家一起打電話,把這件事情相關單位的電話打爆,
: : 只要一天湧入數十通電話,我相信就是很大的壓力了。
: : 至於電話該打到哪裡?根據我看了官網說明稿的連絡窗口,以及之前網友的反應窗口,
: : 最直接的承辦人應該就是以下這兩位了:
: : (037)559676邱華斐
: : (037)559677鄭芳渝
: : 當然,苗栗縣政風室的查處科也可以試看看:
: : (037)356639 (037)559727 (037)559728 (037)559729
: : 至於該說些什麼?我想大家都很關注這件事情,能當老師的人口才也不會太差,
: : 就照自己的意思去講即可,全部都套好,講出一模一樣的內容反而怪了一些:)
: : 希望以上自己一點點經驗分享,能夠有所幫助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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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6.153.17
※ 編輯: scott2009 來自: 114.26.153.17 (07/31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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