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投書] 關於苗栗教甄,即將貼在馬總統的fb上。消失
唉~~這件事我覺得最後會不了了知
連寄給總統,他都這樣官方回應,有回答等於沒回答一樣遭
也許教師甄試是各縣市政府的職責
中央也管不到這塊.........
任由一些縣市自行亂搞
各地方政府自行舉辦聯合甄試,我相信很多縣市是公平的(至少我現在服務的縣市XD)
但像苗栗這樣的做法實在太難看,講白點,過於蠻橫且愚蠢 = =''
今年國小英語很多縣市開缺,所以重榜的很多
但聽說發生了某兩南部縣市重榜生都去分發,最後某一縣市備前面的分發到偏遠
備後面的反而在比較熱鬧的地方 @@~~~
今年真的是怪事一些~~~~
※ 引述《cutesuper (我身體如風中蟾蜍)》之銘言:
: ※ 引述《KuoTaiMing (郭董)》之銘言:
: : 感謝oATMo(提款機?)板友願意幫大家發聲
: : 而也有多名版友來信詢問詳細內容
: : 並幫忙打給政風處申訴
: : 當然我也打了 政風處允諾會追蹤調查
: : 並向我要了相關證據
: : 在此整理了苗栗教具達人懶人包 歡迎大家取用
: : http://www.megaupload.com/?d=4H4GC6QL
: : 若要致電學管科科長邱華斐先生的話
: : 可以強烈質疑他以下幾點
: : 1.
: : 為何官網一開始說"使用教具部份不予記分" 後來媒體報導又改口"當天已扣分處理"
: : 前後說法矛盾又拿不出有力證據 令人難以信服
: : 貴處口口聲聲說已依規定扣分
: : 請問規定是扣幾分?
: : 請問又是依哪裡的規定?
: : 你的說法一再有漏洞充滿瑕疵
: : 是否為了掩蓋事實
: : 2.
: : 在自由時報報導中
: : 貴處聲稱范姓考生的筆試67屬於中上成績
: : 但67分是所有複試者中的最低分數
: : 教育處是不是為了掩蓋事實而刻意誤導媒體報導
: : 且教育處拿違規的范姓考生與另外兩名憑實力的考生相提並論
: : 有失公允
: : 3.
: : 科長表示陪考人員幫忙搬東西進場不影響試教的表現。
: : 但試場明明非考生都不得接近
: : 為什麼只有范姓考生的陪考人員可以"進入試場"
: : 所有考生最後準備的時間都是獨自面對
: : 范姓考生到進入考場時都還有親友團在旁邊
: : 甚至幫忙準備試教的東西
: : 在心理支持與實際幫助上都有所影響
: : 並非科長自圓其說的沒有影響
: : 真的沒有影響的話試場就不用規範非考生不得接近了
: : 現場試務人員明顯失職
: : 未請非考生人員離開
: : 而教育處卻還在推拖不願承認疏失
: : 4.
: : 該名備一大部份的人都不認識
: : 為什麼要跟陳情者強調就算取消資格也不會讓備一上榜
: : 科長你以為你這樣講大家就會放棄申訴嗎??
: : 大家追求的只是一場公平的競爭
: : 范姓考生重大違規就是事實
: : 教育處不願妥善處理也是事實
: : 我們不要口頭道歉
: : 我們也不要來年改進
: : 我們今年就要一個公道!!!!
: : 科長你一再堅稱范姓考生上榜沒有問題卻拿不出有力證據
: : 是不是有其他高層給你壓力
: : 或是某校校長向你關切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另外在苗栗事件討論中collectmath2版友常亂入
: : 該版友疑似范姓考生的親友
: : 大家就別理他了
: : 至少更看清楚范姓考生友人的作風
: 果不期然 一整個罐頭文的感覺 XD 我就來看看權責機關苗栗縣政府怎麼回應
: XXX您好!
: 您所反映的事項,我們非常關心與重視,所以已將來信移請權責機關
: 苗栗縣政府 處理,並由該機關直接回覆給您,敬請靜待處理結果。感謝
: 您的來信,祝福您 平安如意
: 總統府 敬啟
: 信件編號:20110040784
: 發信對象:總統
: 標 題:有關苗栗縣國小特教老師甄選爭議
: 內 容:
: 本年度苗栗縣政府教師甄選已結束並公布榜單
: 惟複試階段要求考生不得使用教具 卻仍發生違規情況
: 且該考生順利上榜 苗栗縣政府則提出回應如下
: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333621
: 此舉違反考場規則 負責人員還自認不知情況放水過關
: 明顯失職甚至涉嫌公務員圖利 但卻連基本處分都沒有
: 該考生還可以錄取 有違考試公平精神 或許這看來事小
: 但總統您口口聲聲講要改革不公 苗栗縣政府卻帶頭違規
: 這樣要人民如何相信您有改革這些陋習的決心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08/03 10:51, , 1F
08/03 10:51, 1F
→
08/03 10:52, , 2F
08/03 10:52, 2F
推
08/03 11:24, , 3F
08/03 11:24, 3F
→
08/03 11:25, , 4F
08/03 11:25, 4F
推
08/03 11:27, , 5F
08/03 11:27, 5F
推
08/03 11:27, , 6F
08/03 11:27, 6F
推
08/03 11:41, , 7F
08/03 11:41, 7F
→
08/03 12:01, , 8F
08/03 12:01, 8F
→
08/03 12:09, , 9F
08/03 12:09, 9F
推
08/03 12:16, , 10F
08/03 12:16, 10F
→
08/03 12:29, , 11F
08/03 12:29, 11F
推
08/03 13:40, , 12F
08/03 13:40, 12F
推
08/03 14:17, , 13F
08/03 14:17, 13F
→
08/03 14:18, , 14F
08/03 14:18, 14F
→
08/03 14:18, , 15F
08/03 14:18, 15F
→
08/03 17:04, , 16F
08/03 17:04, 16F
推
08/03 17:36, , 17F
08/03 17:36, 17F
→
08/03 17:36, , 18F
08/03 17:36, 18F
推
08/03 18:28, , 19F
08/03 18:28, 19F
噓
08/18 21:53, , 20F
08/18 21:53, 2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30 篇):
100
150
studyteach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